1967年10月的北京,已入深秋。那時的八寶山革命公墓里,常常能看見一個身形略顯瘦小的女人,拎著一只已經磨白邊角的手提包,在墓碑前站很久。有時候,她會輕聲嘀咕一句:“你要是還在,就好了。”說完,又迅速擦掉眼角的水痕,轉身離開。這個女人,就是末代皇帝溥儀的遺孀——李淑賢。
很多年后,人們記住她的方式很簡單:不改嫁,守著一份并不算豐厚,卻極有象征意義的遺產,為了一本書的權利,在法庭上耗掉了整整十年。表面看,是錢,是著作權;往深里想,卻牽出了溥儀獲特赦后的新生、這段再婚姻緣的起落,也牽出了新中國早期對歷史人物處理方式中的某種耐心與分寸。
有意思的是,時間線若往前撥回去,故事的起點,并不在婚姻,而在一聲“特赦”。
一、從“戰犯”到公民:新生后的末代皇帝
1959年12月,撫順戰犯管理所在特赦大會上宣布名單時,第一個名字就是“愛新覺羅·溥儀”。當時臺上宣讀還沒結束,臺下的溥儀已經控制不住,低頭抽泣。那一刻,對他來說,不只是身份改變,更是整個人生被重新定義。
![]()
特赦之后,國家對他的安排,外人看著并不顯眼,卻頗為用心。他先被安排在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的植物園工作,干的都是再普通不過的活:除草、修剪、搬運。有同事回憶,那時的溥儀,戴著草帽,手上也會起泡。有人悄聲議論:“那就是原來當皇帝的?”也有人半信半疑,跑近一點看,又不好意思多問。
在植物園工作一年多之后,他又被調到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擔任資料專員。職務不算高,卻讓他接觸到大量史料,也讓他的特殊經歷被納入一個更加規范的敘述框架里。不得不說,這一步,對后來的那本《我的前半生》影響很大。
1960年11月,他拿著屬于自己的選民證,在投票箱前猶豫了幾秒,才把選票放進去。那天,他又流淚了。有人看見他喃喃一句:“從前哪里敢想這個。”這種情緒并不難理解:從被推上龍椅的傀儡,到戰犯管理所里的再教育對象,再到普通選民,這條線走得曲折而漫長。
工作的安排有了,生活上另一件繞不過去的事也被提上日程——婚姻問題。
那幾年,中共中央對他的婚姻狀況十分關注。周恩來總理、毛澤東主席都曾當面勸他:“可以再結婚,不要馬馬虎虎,要仔細考慮。”話說得不重,卻有著一種期望:這不是誰的私事,而是一個特殊歷史人物重新融入社會的另一種體現。
二、護士與“前皇帝”:一段特殊婚姻的開始
李淑賢走進溥儀的人生,是1962年的事。那年,她三十出頭,在北京朝陽區關廂醫院當護士,日子不算寬裕,卻總算穩定。她的身世并不順當:17歲時,繼母打算把她賣給富人做妾,她一狠心,逃到了北京,從零開始謀生。能學成護士,在很多同齡人眼里,已經是出頭了。
給兩人牽線的,是人民出版社的編輯沙增熙。在最初的介紹里,他只說對方是“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室的人”,刻意避開了“當過皇帝”這幾個字。一直到快要正式見面了,才把實情講明。聽完之后,李淑賢有點發懵,一時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擔心。她后來回憶那種感覺,大致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有點害怕,又有點好奇。
見面那天,溥儀穿著一身干凈的藏青色中山裝,頭發梳得很利落,顯然是做了準備。他主動迎上去,與她握手寒暄,又殷勤地讓座、添茶。兩人說話時,他盡量壓低聲調,語速也放慢了些,生怕自己哪里做得不得體。李淑賢注意到,他說話間偶爾還會用“同志”這個稱呼,聽上去倒很親切。
幾次見下來,兩人都覺得順眼,談話也算得上投機。溥儀開始三天兩頭往醫院附近跑,找借口約她出來,散步、聊天、看電影。有同事打趣:“你這是忙工作,還是忙戀愛?”他也不惱,只是笑笑。
1962年4月30日,兩人在北京登記結婚,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那一刻,末代皇帝的身份內容里,多了一個新的稱呼——“丈夫”。
婚禮并不鋪張,既沒有金鑾殿,也沒有皇家儀仗。只是普通的合影、一桌不算豐盛的飯菜。有人說,看照片里的他,神情還有些拘謹;李淑賢則顯得更自然一些。
然而,婚姻真正開始之后,問題也迅速浮出水面。
![]()
三、隱瞞與勸解:婚后矛盾與感情變化
李淑賢畢竟是護士,對身體狀況格外敏感。婚后不久,她就發現丈夫有一些異常的生活習慣。最明顯的,是那支他定期要打的針。出于專業習慣,她看了一眼藥品說明,很快就明白,那是男性荷爾蒙類針劑。
得知真相的一刻,她心里“咯噔”一下。等溥儀回家,她直接攤牌:“你為什么要打這種針?”語氣里帶著壓不住的火氣。
面對追問,溥儀一開始有些慌,嘴里連聲道歉:“對不起,對不起……我怕你知道了,不愿意跟我結婚。”這句話,說得很低,幾乎像在自責。隱瞞背后,是他深深的不安:他知道自己不能生育,也知道這在很多女性眼中是難以接受的事。
對李淑賢來說,打擊非常現實。她已經三十多歲,很喜歡孩子,一直希望有個完整的小家。現在卻得知,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注定沒有子女。再加上他事先刻意隱瞞,情緒一下子很難平復。
爭吵之后,她認真考慮過離婚。她覺得對方不夠坦誠,自己也不該把后半輩子綁在一段沒有孩子的婚姻上。然而,看到溥儀那種近乎惶恐的神色,又想到這位“前皇帝”在世人眼中已跌落谷底,如今靠再教育、靠工作、靠這段婚姻一點點重建生活,她心軟了。
![]()
據后來她的回憶,當時自己氣頭上說完很多重話,最后又嘆了一句:“也就這樣了,我不會跟你離婚,就算我給自己找了一個大哥哥吧。”這話聽著半是調侃,半是無奈,卻也透露出她在心理上作出的某種調整:把這段關系看得更像一種相互扶持。
矛盾并沒有就此消失。生活習慣不同、性格差異、經濟壓力,這些瑣碎的問題仍然會引爆爭執。李淑賢在一度情緒激烈時,又提出過離婚。事情傳到上面,在一次公開場合里得到了回應。
1963年11月,全國政協文史館專員和家屬在人民大會堂受到接見。周總理得知這對夫妻感情上出了問題,當場就勸了一番。他對夫妻二人說,要互敬互愛,互相幫助。聽說兩人不能生育時,他笑著舉了個自己做比方:“我不是也沒有小孩嗎?但是,全中國的小孩都是我的小孩嘛。”
這句話,對李淑賢觸動很大。一方面,是對自己處境的一種寬慰;另一方面,也讓她意識到,這段婚姻早已不只是兩個人的私事。她后來不再提離婚,開始努力適應彼此的生活節奏。
在日常相處中,真誠、樸素的一面慢慢顯露出來。溥儀雖然出身皇室,卻缺乏普通家庭中的親密關系。他和兄弟姐妹之間,多是禮節性的來往,很難說有多親近。李淑賢則從16歲開始獨立謀生,沒怎么享受過完整家庭的溫暖。兩人走到一起,某種程度上,都是在對方身上尋找一份“家”的感覺。
時間久了,他們真就成了彼此最離不開的人。有人形容那段歲月里的他們,“不算甜蜜,卻很倚重對方”。這種感情模式,也許離理想中的愛情有距離,卻更貼近日常生活的真實。
遺憾的是,這樣剛剛穩定下來的日子,很快被疾病打斷。
四、病榻、遺孀與一本書:從守墓到十年官司
1964年9月底,溥儀在北京植物園勞動時,發現自己出現尿血。起初,他以為是勞累所致,沒有太在意。但情況持續加重,只能住院檢查。到11月,醫院確診為腎癌,不得不進行左腎切除手術。
手術后,他出院回家休養,看起來暫時脫離了危險。李淑賢小心翼翼照顧他的飲食起居,生怕出差錯。可是沒過多久,尿血情況再次出現。醫生檢查后發現,右腎也已經發生癌變。
1965年12月,他再次住院。檢查結果,比之前更糟:腎功能衰竭,已出現尿毒癥。醫護人員盡力搶救,設法延長生命,讓他在相對平穩的狀態下回家休養。那幾年里,李淑賢幾乎把所有時間都壓在病床邊,有時夜里聽見他輕聲嘆氣,只能悄悄幫他整理被角,說一句:“睡吧,別想那么多。”
到了1967年10月17日,這個在紫禁城里長大的男人,在北京病逝,終年61歲。末代皇帝的一生,就此畫上句號。官方為他舉行了符合當時身份的悼念安排,沒有特殊隆重,卻也不冷淡。歷史給他的最終位置,大概便在這兩者之間。
![]()
對李淑賢來說,這一天之后,生活完全變了樣。她常去八寶山,平均一周兩三次,站在墓前不說話,有時候抱著墓碑哭一場,再慢慢往回走。她沒有選擇改嫁。外人對此議論頗多,有人說這是“舊式守節觀念”,也有人覺得是她對這段婚姻的一種堅持。話題漸漸冷卻,真正知道她內心經歷的人并不多。
溥儀生前,物質上的遺產已相當有限。早年的皇室財富早不屬于他個人,重新回到社會后,他靠工資生活,談不上積蓄。但有一樣東西,卻在他死后越顯得珍貴,那就是《我的前半生》。
這本書的最初緣起,要追溯到1957年下半年。那時,他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根據管理所的安排和教育要求,開始回憶、記錄自己的人生經歷。由于本人的寫作能力有限,具體執筆工作有弟弟溥杰幫忙,許多曾在偽滿任職的舊部也為他提供資料。可以說,這是集體協助下寫成的自述文本。
1958年,《我的前半生》形成了油印本,只印了幾十冊,供內部閱讀。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人也都看過。書中既有個人經歷,也有思想轉變的記錄,但在史實和認識上還有不少偏差。
特赦之后,中央領導明確指示,要把這本書進一步修改、加工,由群眾出版社正式出版,使之兼具歷史資料和教育意義。于是,出版社安排編輯李文達等人與溥儀一起,對油印本進行大幅修訂。改動內容包括史實的校正、觀點的梳理、文字表達的調整等等。
1964年,群眾出版社正式出版《我的前半生》。一經面世,這本書就引起了廣泛關注,很快成為暢銷書。一部分讀者是出于好奇,想看“末代皇帝”如何講述自己的跌宕命運;另一部分,則把它當作認識近代史的一扇窗口。
![]()
從法律意義上看,這部作品的著作權歸溥儀所有,他去世后,根據當時的相關規定,由遺孀李淑賢依法繼承。這一點,在多年后法院的判決中也得到了確認。
真正讓這份著作權變成糾紛導火索的,是1980年代那部知名度極高的影片——《末代皇帝》。
1983年前后,電影《末代皇帝》籌拍階段,需要根據《我的前半生》的內容進行改編,于是不得不涉及版權授權問題。李淑賢是著作權繼承人,本來應該由她來決定是否授權、以及授權條件。她在談報酬問題時比較謹慎,遲遲沒有點頭同意。
就在這個關口,編輯李文達站了出來。他以作者之一的身份,與影片制作方簽訂了相關協議,還受邀擔任這部影片的顧問,為改編提供史料和細節上的幫助。從創作層面看,這并不難理解:他對書稿結構和內容極為熟悉,確實很適合作顧問。但在權利界定上,這一步埋下了隱患。
影片上映后,在國內外都獲得了巨大成功,帶來的經濟效益自然可觀。李淑賢看到這一切,愈發感到不滿:在她看來,《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屬于溥儀,自己是合法繼承人。李文達無權單獨以“作者”的名義簽約并獨享收益,更無權繞開她。她的態度很明確:這不僅是錢的問題,更是尊重和法律權利的問題。
1984年,李淑賢將李文達告上法庭,官司由此拉開帷幕。這場訴訟,斷斷續續持續了十年。期間,社會上也有不少議論。有的讀者站在感情一邊,認為編輯對作品貢獻很大,也應當分享收益;也有人強調法律概念,認為著作權歸屬應尊重原作者及其繼承人的權利。爭論不時升溫,卻并不影響法院按程序推進。
![]()
1995年1月,一審判決作出。法院認定,《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歸溥儀單獨所有,其死亡后依法由遺孀李淑賢繼承。這意味著,在著作權人資格問題上,法院給予了明確而肯定的回答。同時,法院也認可李文達在作品創作和整理中付出的勞動,判定他有權獲得適當的經濟報酬,但不享有著作權本身。
李淑賢曾提出要求李文達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則駁回了這部分訴求。在法律層面,這場官司的核心集中在權利歸屬與經濟利益分配上,而不是人格性沖突。
1996年,李文達一方提起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至此,這場從1984年延續到1990年代中期的官司,終于落下帷幕。十年的起訴、開庭、舉證和等待,換來的是一紙判決,確認了一本書的歸屬,也在某種程度上,為類似歷史題材作品的權利界定提供了參照。
很多年后,關于李淑賢,人們最常提起的幾個標簽,一個是“末代皇帝遺孀”,一個是“不肯改嫁”,還有一個,就是“為《我的前半生》打了十年官司”。看似執拗的背后,其實不難理解:她守著的,不只是一本書的版稅,更是亡夫留下的最后一份“財產”和名分。
試想一下,一個17歲逃婚、三十多歲才結婚、四十多歲守寡的女人,在復雜的時代風浪中屹立多年,手里能緊緊抓住的不多。物質上,她沒有宮廷珠寶,也沒有成箱銀票;精神上,這本書承載著丈夫的前半生,也見證了他從“皇帝”到“公民”的轉變。她愿意用十年的時間,在法庭上為它爭一個清楚。
從1959年特赦,到1962年結婚,再到1967年喪偶,直至1990年代中期官司終結,一條清晰的時間線把個人命運緊緊系在國家和法律的軌道上。某種程度上,李淑賢的一生,也恰好折射出一個時代對舊人物、舊故事的處理方式:不抹殺,也不神化,而是用制度和規則,慢慢給出答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