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想申請財產保全,但遇到了一個讓他很困惑的情況:法院告訴他,只能凍結他自己提供的對方銀行賬號,不能通過網絡系統全面查詢對方的財產。可王先生只知道對方為了這次合作專門開的兩個交易賬號,里面大概率沒什么錢。這讓他很無奈——明明有高科技的查控系統,為什么法院不用,非要我們自己像偵探一樣去找線索呢?
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于訴訟中財產保全是否使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做法確實不太一樣。我梳理了一下,大致有三種模式:
- 允許當事人同時提交保全申請和網絡查控申請,法院一并處理。
- 允許在保全申請書中直接寫明請求法院利用網絡系統查控,法院予以支持。
- 嚴格要求當事人必須自行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法院不主動或不允許使用網絡查控。
毫無疑問,前兩種方式對申請人更有利。網絡查控系統就像法院的“千里眼”,輸入身份信息,就能快速查詢到被申請人在全國多家銀行的存款、證券、車輛甚至不動產信息,并在線凍結。這對于防止對方轉移財產、保障未來判決能執行到位,效果是最好的。
但對于采用第三種做法的法院,保全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很多當事人和對方只有生意往來,根本不知道對方有哪些銀行賬戶、房產在哪。要求他們提供“有效線索”來進行保全,有時確實強人所難。從根源上解決“執行難”的角度看,在保全階段合理使用網絡查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2025年仍有相關闡釋),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保全,如果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線索的,法院可以裁定保全。裁定之后,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執行法院利用網絡查控系統進行查詢。這說明,法律為使用網絡查控留出了空間,但并未將其規定為法院必須采取的常規手段。正是這種“可以”而非“應當”的表述,導致了各地實踐的差異。
對此,阿宇與同行討論之后,發現各方有不同的看法:
關于實踐差異:有網友反映,很多地方訴前保全基本不給用網絡查控,訴中才有可能。也有網友提到,有法院甚至要求先給被告送達起訴材料才開始保全,這相當于提前“通風報信”。
關于濫用與制衡:不少聲音指出,當前存在原告濫用保全、影響被告正常經營的現象。但針對錯誤保全,被告追究原告責任的案例卻很少見,主要因為損失難以舉證。有人認為,如果原告提供了足額現金擔保,可以考慮允許其使用網絡查控,同時明確濫用保全的法律責任。
關于責任分配:有觀點強調,法院應當保持中立,舉證是當事人的基本責任,律師應當盡職調查。也有人認為,原告既然提供了擔保,就應當獲得相應的程序便利,限制查控對申請人不公。
關于效果:有網友直言,如果法院以沒有賬號為由不給保全,結果往往是“無效保全”,無法實現保全目的。
我個人的觀點是,在財產保全中,應當更積極地依申請使用網絡查控系統,但需配套完善的制衡機制。理由如下:
首先,財產保全是“預執行”,目的是為了保障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如果保全做得好,不僅能給被告施加壓力,促進調解或和解,也能為后續執行掃清障礙,是破解執行難的有效前置措施。
其次,申請保全人通常需要提供擔保,無論是自己的財產、他人擔保還是保險公司保函。這意味著,如果保全錯誤給被保全人造成損失,賠償責任是有保障的。不能因為擔心極少數濫用情況,就因噎廢食,讓大多數有正當需求的當事人無法獲得有效的保全救濟。
當然,法院的謹慎也有其考量。實踐中,確實存在個別原告濫用保全措施,一上來就申請凍結對方全部賬戶,嚴重影響被告正常經營甚至基本生活的情況。因此,關鍵是要在“有效保全”和“防止濫用”之間找到平衡。
我認為,理想的路徑是:法院應建立更明確的審查標準。對于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案件,或者涉及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等民生案件,應當放寬對網絡查控的申請條件。同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中關于查詢范圍(限于保全數額內)和保密義務的要求,并優先選擇對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對于明顯超出訴訟標的額、惡意干擾經營的保全申請,法院應不予支持;被保全人也有權提出異議。
令人鼓舞的是,2025年以來,全國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完成了重大升級,覆蓋范圍擴展至不動產、專利權、商標權、機動車等更多財產類型。一些地方法院也在創新機制,例如黑龍江寧安法院,對于申請人難以提供線索的,會依申請使用網絡查控系統,并推出靈活的擔保方式,減輕當事人負擔。
本文參考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