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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28日)
#男子勸朋友別醉駕走后對方車禍身亡#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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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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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男子張某和朋友陳某等人喝酒唱歌,活動結束后,
對此,
有網友覺得
陳某很冤,義務都拉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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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覺得,
醉酒的人,
僅僅提醒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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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飲酒是正常的社交行為,同時也是能產生危險的行為。近年來,在共同飲酒中產生人身傷亡的例子頻頻發生,共飲人對該人身損害承擔責任的情況也各有不同。
哪些勸酒行為要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大象新聞、紅星新聞、庫車公安、網友評論等
原標題:《男子勸朋友別醉駕,幾分鐘后對方車禍身亡,法院判男子賠9.5萬元,網友熱議》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魏麗英 龔紫珺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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