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足球協會發布了新版《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對舊版文件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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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德轉管理員朱藝介紹:這意味著十年歷史的舊版規定正式作古。新版規定已將絕大多數國際足聯相關規定、近年來的實操和修訂內容融入其中,據悉未來也將和國際足聯RSTP一樣,保持時更時新的修訂節奏。 ???
博主“李明體育”對《規定》進行了總結:
今天發了中國足協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總結一下20條核心要點
球員分職業(簽合同且足球收入超支出)和業余兩類,職業球員最后一戰30天后可重新注冊為業余球員,原俱樂部無補償。
職業球員轉業余后30個月內再轉職業,新俱樂部需支付培訓補償;業余轉會后仍為業余的,滿1年可無名額注冊為職業球員。
俱樂部解散 / 破產、被取消注冊等情形,與球員合同自動終止,球員可在就近注冊期轉會,租借球員返回原隊。
球員注冊僅能通過足協智慧平臺,一次注冊一家單位;職業球員同賽季最多注冊3家俱樂部、代表2家參加官方比賽。
嚴禁過橋轉會,16周內兩次連續轉會推定違規,足協紀律委員會可作出處罰。
職業球員僅能在賽季兩次注冊期注冊(一期8-12周、二期4-8周,總時長≤16 周),業余球員全年可注冊。
球員租借僅適用于職業球員,最短為兩注冊期間隔、最長1年,租入方不得將球員轉 / 租至第三方,同賽季租入 / 租出常規上限6人。
未注冊球員參賽屬違規,球員和/或俱樂部會被處罰,該處罰不影響賽事體育結果。
國內職業球員轉會需在注冊期內進行,合同未滿轉會需原、新俱樂部簽協議并經球員簽字,工作合同需球員、新俱樂部、代理人(如有)三方簽署。
國內成年業余球員可全年轉會,無需簽轉會協議和約定補償,需與18周歲以上球員簽訂參賽協議,本人簽署且有效期至當賽季業余賽事結束。
球員國際轉會需通過國際足聯轉會匹配系統,職業球員在足協規定注冊期內轉,業余球員全年可轉,禁止轉入外籍 / 港澳臺守門員。
外籍 / 港澳臺球員在國內轉會,職業球員參照國內職業球員轉會規則,業余球員參照國內業余球員轉會規則。
職業球員工作合同最短至賽季結束、最長5年;不滿16周歲不得簽,16-18周歲符合條件可簽(監護人共同簽署,最長3年)。
俱樂部拖欠薪資經足協認定,球員可單方終止合同;成熟職業球員單賽季上場時間不足10%,可在賽后15天內以體育理由提前終止合同。
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需支付賠償金,保護期內違約的球員會被禁賽4-6個月,俱樂部會被禁止連續兩次注冊期注冊新球員。
未成年球員國內轉會需年滿16周歲(戶籍在當地、監護人非足球原因搬遷、轉會至足協注冊足球學校除外),國際轉會需年滿18周歲,特殊情形除外且需國際足聯批準。
足球學校需具備獨立資質并年度注冊備案,其注冊球員僅能代表學校參加足協全國性比賽。
俱樂部必須放行被國家(地區)代表隊征召的球員,拒絕放行將面臨警告、罰款、停賽等處罰,征召協會承擔球員旅行費用,俱樂部承擔傷病保險。
培訓補償適用于男足球員12-23周歲階段,首次簽職業合同、23周歲前轉會需支付,中超/中甲/中乙/其他俱樂部年培訓補償標準分別為20萬/7萬/2 萬/1萬。
職業球員合同期滿前轉會,新俱樂部需支付轉會補償5%的聯合機制補償,按球員12-23周歲在各培訓單位注冊年數分配,未按時支付將被足協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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