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巴拿馬這波操作真的讓人摸不著頭腦——說好的港口長期合作,突然就變成了“上門踢人”?2月23號長和剛發聲明,說巴拿馬政府連招呼都沒打,直接闖了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辦公區,把他們的運營團隊給“請”出了局。這哪是談生意啊,分明是連談判的門都給關上了,一點后路都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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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巴拿馬有多強硬嗎?當天先在《憲報》把最高法院裁定和總統行政法令一登,轉頭就派代表去碼頭“上門通知”——特許經營權立刻終止。長和說對方是“未獲邀請到場”,說白了就是連個提前通氣的電話都沒有,直接推門就進。更絕的是,當場要求巴拿馬港口的員工必須跟原公司斷關系,聽政府指揮,還放話“禁止跟長和管理層溝通”,不然有刑事風險。這哪是換合作方啊,分明是把人家企業的“神經中樞”直接剪斷了——資產可以談錢,團隊散了、控制權沒了,原來的運營方瞬間就從“管事的”變成“門口站著的”。
巴方現在完全控制了兩個碼頭,還對外說“運營不中斷”,聽起來是安撫市場,但港口靠的不是口號,是流程、系統、資質、經驗和現場磨合。管理鏈條硬切斷,短期也許能靠“接管命令”撐表面運轉,長期風險可不少:安全、安保、合規、設備維護、勞資關系,哪一項都不是靠“行政速度”能替代“專業過渡”的。
巴拿馬這么做的依據,藏在前面的“法律戰”里——最高法院1月29到30號裁定,1997年給長和的特許經營權和后續延期“違憲”,理由是給運營方“過度且不成比例的利益”。但這里面的槽點真不少:2021年巴拿馬還把經營權延長到2047年呢,過了沒幾年突然翻案,這讓國際投資者怎么想?合同剛續完就不算數,那以后誰還敢跟你簽長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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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也讓人覺得“依法”變“用法”——長和說過程不合法,事前沒通知沒協商,直接行政法令占動產,等于強行沒收,違背合約精神和國際投資條約。巴拿馬說有18個月過渡期,之后國際招標,但問題是過渡期根本沒給原運營方,先把人踢出去再談招標,這不就是“先奪權再補手續”嗎?而且2月19號長和剛提磋商,23號就被物理接管,中間連談判的功夫都沒有,明顯是預案早就寫好了,就等按按鈕。
香港特區政府反應很快,24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直接找巴拿馬駐港總領事抗議,措辭重得很——“罔顧事實、背信棄義”“破壞合約精神”“粗暴行徑”“自毀國家信用”,還強調長和多年投入和就業貢獻得公平對待。外交部也兩次表態,維護中企合法權益,指出裁決損害香港企業利益。這不是小事,是規則和權益的問題,要是這種“法院裁定+行政強制”的組合拳在基建領域能復制,那所有跨境投資都得慌。
接管后的安排也挺關鍵——巴拿馬海事局現在控制了港口,1200多員工被接管,說不裁員,還找了馬士基旗下的APM Terminals和地中海航運旗下的TiL臨時運營。這招挺損的:一方面怕港口停擺,另一方面把談判結構都改了,原運營方就算想談回來,也得面對“新團隊已經干活”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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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現在只能走法律線,咨詢法律顧問,研究國際商會仲裁,還可能在國內外告巴拿馬政府、代理人甚至第三方。但國際仲裁有個問題——能判責任和賠償,卻很難讓主權國家把已經接管的現場吐出來,維權路長,可現金流、聲譽、供應鏈關系等不起啊。
從中國視角看,這事兒最讓人警醒的是——海外做生意,最怕規則突然變臉。把合同說成違憲是內政,但強制切割團隊、用刑事威脅斷溝通,這就把商業問題變成權力動作了。國際資本一看這陣仗,肯定會評估巴拿馬的信用溢價會不會漲,融資成本會不會貴,長期項目還敢不敢押注。這些后果不用誰制裁,市場自己會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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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巴拿馬這波操作不是“換合作方”,是“硬切換”,連談判余地都不給。港口能照常運行,但國際規則經不起這么折騰。接下來看點不是仲裁賠多少,是巴拿馬的國際招標能不能讓人信“公平透明”,能不能把事兒拉回契約和程序軌道。把商業糾紛搞成政治動作,短期省事,長期代價大得很。
參考資料:新華社《巴拿馬政府強闖中企運營港口辦公區引發關注》;中國日報《香港特區政府就巴拿馬有關行徑提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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