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昌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審理原告安徽某公司與被告通化某藥業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涉案標的7萬余元。承辦法官在查閱卷宗時發現,案件事實清晰、權利義務明確,被告企業具備相應履行能力,且原告已申請財產保全。臨近春節,企業資金往來頻繁,若采取常規保全措施,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法官綜合研判后,決定以“以保促調”為突破口,推動糾紛高效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原告代理人溝通,充分釋明“以保促調”在節約訴訟成本、快速兌現權益方面的優勢,并引導其客觀看待被告企業經營實際。原告代理人表示理解,并同意在法官協調下進行調解。隨后,法官主動聯系被告企業負責人,詳細告知訴訟請求、財產保全申請及相關法律規定,耐心釋明財產保全的法律后果及對企業信譽、市場合作的潛在影響,并特別指出春節前夕企業賬戶使用頻繁,若被保全將直接影響生產經營。被告負責人高度重視,當即表示愿主動履行義務,避免因訴訟影響企業正常運轉。
在法官的多次溝通協調下,僅用兩天時間,雙方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當場履行全部給付義務,原告隨即撤回起訴及財產保全申請。
案件從立案到履行完畢僅用時不到十天,不僅省去了繁瑣的訴訟程序,更避免了因保全措施對企業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原告對法官的高效處置表示衷心感謝,被告也感慨道:“年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大,賬戶若被凍結將直接影響員工工資發放和業務往來,感謝法官的柔性司法,讓我們能安心過年!”
下一步,東昌區人民法院將繼續以通化中院“1113”總體工作思路為引領,聚焦護航本地三個千億級產業發展,持續深化“以保促調”機制,推動財產保全、調解、執行等環節有機銜接,以更精準、更高效、更柔性的司法服務,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讓企業在法治軌道上輕裝上陣、行穩致遠,為本地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堅實司法力量。
來源: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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