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人民政府在此發(fā)布通報,通報“夫妻毆打15歲女生事件”。
從通報中可以看到,短短幾分鐘內,一場因電動車碰撞引發(fā)的口角,演變成了兩名成年人對多名未成年人及路人的暴力毆打。其中,15歲的女孩丁某樂被打成輕傷二級,至今仍在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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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劉某飛、韓某娜夫婦已被批準逮捕。在憤怒之余,我們更需冷靜審視:一個42歲的成年男子,為何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如此肆無忌憚地揮拳向未成年人?
從人性的角度深挖,這種極端的囂張氣焰,往往離不開以下三個原因。
一、情緒失控下巨嬰心態(tài)
通報中有一個細節(jié)極具諷刺意味:劉某飛夫婦到達現場后,“誤認為”在場幾人辱罵其母,遂動手打人;發(fā)現打錯人后,又對真正的當事人丁某樂進行毆打。
這一連串的動作,暴露了當事人極度不成熟的心理狀態(tài),也就是俗稱的巨嬰心態(tài)。
在正常成年人的邏輯里,遇到糾紛首先是溝通、是講理,或者是等待警察處理。但在劉某飛的邏輯里,世界是圍繞他的情緒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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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受了委屈(哪怕是誤以為的),他的第一反應不是核實真相,而是通過暴力來宣泄和找回面子。
更可怕的是,發(fā)現打錯人后,又打丁某樂。這說明在他的潛意識里,誰惹我不高興,我就打誰,至于對方是誰、是否無辜、是不是未成年人,都不重要。
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缺乏基本共情能力和規(guī)則意識的心理,本質上是一種未斷奶的嬰兒式全能自戀。當現實不如意時,他們不會反思自己,只會通過攻擊他人來維持脆弱的自尊。
二、欺軟怕硬,對弱勢群體蔑視
為什么劉某飛敢對兩個分別為15歲和12歲的孩子,以及幾名女性下手?
人性中有一種陰暗面:慕強凌弱。在很多施暴者的潛意識賬本里,打架是要算“成本”的。面對同齡的壯漢,他們或許會掂量三分;但面對老人、婦女和孩子,他們心中的惡念便失去了束縛。
在這起案件中,對方是兩個未成年的孩子(15歲和12歲)以及幾名女性。在劉某飛看來,這些人是好欺負的,是可以通過暴力迅速壓服的。
這種囂張,建立在對力量懸殊的盲目自信上。他低估了法律的威嚴,高估了自己的拳頭,更蔑視了未成年人應當受到的特殊保護。
挑軟柿子捏的行為,恰恰是人性中最卑劣的一面。它不是因為勇敢,而是因為懦弱。不是因為強大,而是因為內心空虛,需要通過踩踏弱者來獲得虛幻的掌控感。
當一個人失去了對生命的敬畏,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欲時,他就已經跨過了做人的底線。
三、法治觀念淡漠,迷信暴力
通報顯示,從19時45分到達現場,到19時48分派出所接警,中間僅有3分鐘。在這短短的3分鐘里,劉某飛完成了從“誤認”到“毆打多人”的全過程。
這反映出部分人心中法治觀念的極度缺失,或者說是一種“暴力萬能論”的遺毒。在某些人的認知里,道理講不通就用拳頭,誰拳頭硬誰就有理。他們或許認為,只要氣勢夠兇、下手夠狠,就能讓對方閉嘴,就能讓自己占上風。
然而,2026年的中國,早已不是靠拳頭說話的時代。監(jiān)控無處不在,法律日益完善,公眾的監(jiān)督意識空前高漲。
劉某飛的囂張,源于他對現代法治社會的無知與傲慢。他以為這只是普通的鄰里糾紛或家庭護短,卻不知自己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尋釁滋事罪。
這種對法律的漠視,是許多悲劇的根源。當一個人心中沒有法度,行為的邊界就會無限擴張,直到撞上法律的鐵壁,付出慘痛的代價。
目前,劉某飛、韓某娜已被批準逮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起案件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一個人的囂張,往往始于情緒的失控,盛于對他人的蔑視,忠于對法律的無知。
我們呼吁每一個成年人,都要學會管理自己的情緒,都要對未成年人懷有天然的呵護之心,都要將法律作為行為的最高準則。只有當每個人都收起那份莫名的囂張,我們的社會才能少一些戾氣,多一些溫暖與安全。
對于受害者丁某樂及其家人,我們致以深切的同情,愿孩子早日康復;對于施暴者,法律絕不會姑息,正義必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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