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十七屆](第二十一號)
《丹東市草莓產業發展促進條例》已由丹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5年11月27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6年1月20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丹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2月25日
丹東市草莓產業發展促進條例
(2025年11月27日丹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6年1月20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產業發展與扶持
第三章 品種優選與推廣
第四章 種植管理
第五章 流通與加工
第六章 質量安全與監督管理
第七章 品牌建設與保護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丹東草莓品質,鞏固提升丹東草莓知名度和影響力,加強丹東草莓品牌建設和保護,促進草莓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草莓品種選育、種苗繁育、種植管理、加工與流通、質量監管、品牌建設、指導服務、金融與保險支持等產業發展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丹東草莓是指在丹東市行政區域內種植的草莓。
本條例所稱草莓生產經營者,是指從事草莓種苗繁育、種植、加工、銷售等全產業鏈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 草莓產業發展應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綠色高效、科技創新、品牌引領、融合發展、公眾參與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莓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完善產業發展政策體系,建立健全產業發展協調和聯動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草莓產業發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草莓產業發展相關工作,做好草莓生產等有關活動的標準建立、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加強草莓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丹東草莓品牌保護工作,對草莓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后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草莓及其產品宣傳推介、產銷對接等有關活動,促進草莓及其產品流通。
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科學技術、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數據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草莓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供銷合作社、海關、氣象、郵政管理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草莓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草莓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能力,引導草莓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開展技術培訓與交流、信息共享、品牌推介、行業誠信建設等活動,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品牌信譽,依法為草莓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
第七條 草莓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標準從事草莓生產經營活動,并對其生產、加工、銷售的草莓及其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產業發展與扶持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草莓產業發展規劃,將草莓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草莓產業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草莓產業發展實施計劃。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草莓產業財政金融政策,健全融資擔保制度,通過多元化資金籌措渠道支持草莓產業發展,支持草莓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
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適合本地區草莓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草莓產業信貸支持。
鼓勵和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草莓產業發展的災害保險、收入保險等保險產品。
第十條 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草莓產業標準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建立和完善草莓種植、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全產業鏈標準體系,促進草莓產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草莓行業社會組織、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十一條 加強草莓產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職業學院對專業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養。
積極培育自主創新能力強、生產加工水平高、示范引領效果顯著的龍頭企業,推進草莓生產經營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數字化。
積極培育專業化草莓產業社會服務組織,支持開展草莓標準化種植培訓、綠色防控、市場營銷、技術推廣等服務活動。
第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建設草莓專業交易市場、集散中心和電子交易平臺等流通平臺,完善倉儲、運輸、質量檢測和信息管理等配套服務。
鼓勵和支持草莓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管理、質量追溯、流通銷售等環節中,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供應鏈運行效率,創新電商直播、社區團購、冷鏈物流等模式,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草莓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第十三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丹東草莓種植區氣象監測,建立草莓種植氣象數據庫,與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共享氣象數據,為草莓種植提供氣象支持。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完善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機制,監測到災害性天氣時,提前二十四小時向草莓生產經營者發布預警信息,提醒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章 品種優選與推廣
第十四條 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草莓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建立健全草莓優良種質資源檔案和種質資源圃(庫),完善草莓良種繁育體系。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加強草莓種質資源保護,依法開展種質資源調查和種質資源科學研究。
第十五條 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草莓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制定適于本地區應用推廣的草莓種苗脫毒和育苗技術規程,制定和推廣丹東草莓種苗質量標準,鼓勵優質商品化草莓種苗的繁育和應用,加強丹東草莓繁育生產技術推廣。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和個人通過引進種質資源、選育改良等方式,提升草莓品種創新能力,促進草莓品種保護和優良種苗繁育。引進草莓種質資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鼓勵和支持草莓品種選育單位和個人對符合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要求的草莓品種申請認定,并依法申請植物新品種權。
第十七條 商品化草莓種苗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保證生產經營活動依法運行。禁止生產經營假、劣草莓種苗。
商品化草莓種苗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保存包括種苗來源、產地、數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和有關責任人員等內容的生產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
草莓種苗的調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持有檢疫證書,確保種苗的質量和安全。
第十八條 支持建立專業的草莓種苗質量檢測機構,加強對草莓種苗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種植管理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對丹東草莓種植者開展專業技術、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丹東草莓種植者的技能和素質。
建立技術推廣服務網絡,通過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特派員等為丹東草莓種植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二十條 鼓勵丹東草莓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等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標準化、規模化、創新化、綠色化種植。
第二十一條 丹東草莓種植者應當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業投入品;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各類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和質量不合格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丹東草莓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應當建立種植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三)收獲的日期。
丹東草莓種植記錄應當至少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變造種植記錄。
鼓勵其他丹東草莓種植者建立種植記錄。
第五章 流通與加工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草莓流通與加工等方面的投入,提升草莓生產加工能力和水平,提高產業附加值。推動發展冷鏈保鮮、包裝、農資等草莓流通與加工有關的配套產業。
鼓勵企業開展草莓產品研發和創新,延長產業鏈,改進生產工藝。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聯合研究草莓深加工新技術、新工藝,開發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產品。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可推廣執行的草莓質量等級標準,推動形成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信息公開和標準引導為輔助的草莓分級定價機制。
鼓勵草莓生產經營者按照草莓質量等級標準進行分類包裝和差異化銷售,促進草莓市場優質優價。
第二十五條 草莓分選包裝車間溫度、濕度、潔凈度等應當符合相關要求,并做好進貨檢查驗收、出廠檢驗、批發銷售記錄。
草莓在包裝、保鮮、貯藏、運輸和加工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包裝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質量安全規定;所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清潔。
第二十六條 銷售草莓及其產品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銷售冒用丹東草莓質量標志的草莓;
(二)將非丹東草莓加工的產品冒充丹東草莓產品進行銷售;
(三)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草莓及其產品;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方式投資、參與草莓流通、加工及相關服務活動,簡化投資審批程序,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十八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發展丹東草莓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采取加強市場研究、提供信息和營銷服務等措施,支持草莓生產經營者拓展國內國際市場。
第六章 質量安全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草莓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草莓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草莓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十條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草莓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推動落實草莓標準化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進草莓種植綠色化、管理規范化、經營集約化。
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仿冒丹東草莓行為的監管,對批發、零售市場上銷售的草莓及其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公布監督結果。
第三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草莓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將質量安全信息錄入相關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
鼓勵草莓生產經營者安裝、使用數字化監測設施設備,對生產、加工的草莓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全過程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托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健全草莓產業全鏈條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并處理涉及草莓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并處理流通、銷售及加工環節中涉及草莓及其產品的相關投訴、舉報。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書面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七章 品牌建設與保護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和新媒體平臺,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草莓產業的宣傳和推介,提升丹東草莓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支持通過設立宣傳推廣專項經費、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自媒體創作者依法參與丹東草莓品牌推廣。
第三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丹東草莓品牌運行管理制度,加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保護,增強丹東草莓品牌市場競爭力。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丹東草莓品牌發展。對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以及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或者在項目安排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
第三十六條 丹東草莓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依法依規為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者提供指導服務,保證丹東草莓的品質和特色。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丹東草莓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植物新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推廣和應用,依法查處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植物新品種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推動開展跨區域執法協作和維權援助,維護草莓產業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草莓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侵犯丹東草莓知識產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第三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建設丹東草莓文化場所,開展丹東草莓文化主題活動,挖掘、整理、傳播丹東草莓文化,推廣丹東草莓文化旅游,加強丹東草莓文化對外宣傳與交流。
鼓勵草莓生產經營者創立自主品牌,豐富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創作突出地方特色和丹東草莓文化的作品、文創產品。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草莓種植、加工、流通等全產業鏈信用體系,實施安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推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應用和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草莓產業發展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丹東草莓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未建立、保存草莓種植記錄,或者偽造、變造草莓種植記錄的,由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銷售冒用丹東草莓質量標志的草莓的,由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的草莓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將非丹東草莓加工的產品冒充丹東草莓產品進行銷售的,由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來 源:丹東發布
總監制:姚卜成
監 制:韓世雄
編 輯:張瓊文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