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在最高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行政庭庭長耿寶建表示,要嚴格保護公民人身權、健康權,加大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利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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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耿寶建批量了一組數據,2025年,全國人民法院新收限制人身自由權一審行政案件5497件,同比上升14.54%,通過嚴格公正司法有效解決過罰不相當等問題,切實保護公民人身權益。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這是不是意味著失信限高的門檻變高了?“老賴”更容易逍遙法外了?
且慢,這里面有個關鍵問題需要理清。
兩個概念,兩條跑道
首先要明白,最高法這次重點審查的是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根據法律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指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政行為。
而失信限高,是對付“老賴”的信用懲戒措施,屬于民事執行手段。根據規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偽造證據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六種情形,才會被納入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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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最高法的表態,顯然是針對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審查措施,這是對公權力的“緊箍咒”,防止有人被不當關押,與民事中的失信人和限高有著本質的區別。
說白了,一個是管 “別亂抓人” ,一個是管 “別讓老賴跑路”——這兩件事根本不在一個跑道上。
限高門檻其實在“精準升級”
不過,雖然不在同一賽道,但最高法這次強化審查的理念,確實滲透到了失信限高領域。
2026年的新規呈現出一種“有收有放”的態勢:
新規明確要防止失信懲戒“泛化”,確保懲戒措施與失信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匹配。比如,最高法之前的新聞發布會上也明確規定,失能不等于失信!對確實無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如無固定收入、無資產),法院通常不會僅因“還不起錢”擴大限制范圍。
從數據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從2025年6月到2026年1月的半年時間里,失信人數量減少了270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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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以前那種“連坐三代人”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也被明確否定——除非特殊崗位,政審不得因父母失信而一票否決子女。
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針對失信限高人員,聯合懲戒的范圍卻在擴大,比如新增限制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限制擔任遺產管理人等措施。
審查力度加大,反而讓限高更“硬氣”
這是一個有趣的邏輯,最高法在嚴格審查“亂限制”行為的同時,讓合法的限制措施反而越有公信力。
如今強化對限制措施的全程監督,意味著每一道限高令都要經得起推敲——門檻看似“高了”,實則是把不該進的攔在外面,該進的反而一個都跑不掉。
正如最高法強調的“嚴格公正司法”,既不能讓無辜者被“誤傷”,也不能讓失信者鉆空子。那些真有能力履行卻耍賴的“老賴”,在更規范的制度面前,反而更無處遁形。
信用懲戒不是目的,兌現勝訴權益才是。對普通人而言,這一輪司法動向釋放的信號很明確:法律既不會讓好人無辜“被限高”,也不會讓老賴輕易“解套”。唯一的“護身符”,從來都是守法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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