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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萬安縣委批準,萬安縣紀委監委對萬安縣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一級主任科員謝清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清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規避集體決策,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追求低級趣味,長期進行以錢為注的娛樂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謝清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萬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萬安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謝清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萬安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萬安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清風廬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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