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元奢侈品被15歲女兒9300元賤賣”在網上傳播后,引發廣泛關注。2月25日上午,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定王臺司法所等多部門組織丁女士等三名家長與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表及店方代理律師進行溝通協商。
上午11點,在芙蓉區定王臺市場監督管理所,丁女士等三名家長與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表,及店方代理律師進行溝通協商。對于丁女士指出的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回收未成年人提供的物品以及以低于市場價數倍進行回收的行為,代理律師向媒體進行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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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涉事回收平臺
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我們在微信的溝通當中,她是出示了成年人的身份證,在線上我們就已經核驗過一次。
記者:這個成年人身份證是誰?
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李女士,跟我們后面達成交易的名字是一樣的,身份信息也是能對應得上的。第二點就是在她閃送過來之后,她出示了李女士的身份證,也就是說成年人的身份證。
記者:原件嗎?
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對,原件,她拿原件過來的。然后第三點就是在交易當中,我們是根據身份證的照片,也核對了她的支付寶賬戶和微信賬戶是屬于李女士本人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交易,我們只知道她是成年人。
記者:我們看到了多份材料,上面有李某某的簽字,但是李某某并沒有來現場,對不對?你們有沒有核實,到底是不是李某某本人的簽字?
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首先我們拿到了身份證,第二我們轉賬的賬號跟李某某是能夠對應得上的,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有沒有簽字,我們認為她實際上也認可了這么一個事情。
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表示,門店從未主動與未成年人交易,全程核驗的是成年人李某彤的身份證原件。其次,線上核驗身份證、核對微信/支付寶賬戶,確認均為李某彤,平臺有理由相信交易對方是成年人。然而,根據該代理律師提供的寄賣憑據,記者發現“回收客戶姓名”雖為李某彤,但按照登記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接聽人卻是小林的同學小馬(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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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交易記錄
記者:李某彤的電話你有嗎?
小馬:沒有,是別人的身份證,傳了很久,很多人都有的。
記者:李某彤的身份證你從哪里來的?
小馬:之前去別的地方玩,然后也是要成年才能進,營銷發給我們的,我們很多人都有。
記者:那也就是說這個李某彤你沒見過是嗎?
小馬:沒見過,不認識。
記者:那李某彤的電話也沒有?
小馬:只有身份證,都不知道是誰。
記者:但問題是,這個錢不是轉給了李某彤,又把錢轉給了你?
小馬:錢轉不是轉給李某彤,是轉給另外一個,是羅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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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提供的身份證以及收款碼
小馬表示,她提供給回收店的,是她完全不認識的李某彤的身份證,但微信收款碼,是另一個名叫羅某彤的人的,由于交易時收款方不顯示全名,店方并未發現。
記者:你怎么認識羅某彤的?
小馬:之前在群聊里面加的,然后我發朋友圈問誰名字結尾是彤,可不可以幫忙收款,他找的我。
記者:所以他收了款以后,就把錢就轉給你了,你跟他是微信好友。
小馬:是的。
記者:不是有李某彤的簽字嗎?這個李某彤的簽字是誰簽的?
小馬:第一次是我簽的,后面不知道。第一次是店員說讓我簽就可以了,我去他們那個店了。
記者:你在線下自己簽的?
小馬:我就簽了第一次,后面就是叫快遞送的,我就不知道是誰簽的了。
而對于“價值13萬元的物品,小林出售后最終到手9300元”的情況,店方代理律師給出了這樣的回應。
“如果你不愿意,如果覺得價格低,你可以不賣,首先我們是站在對方是一個成年人的角度上來說的,我們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我們認為在跟一個成年人交易,沒有必要說一定要站在所謂的市場行情上來講。第二點就是她提供的奢侈品并不保值,實際上市場價或按原出廠價來說是9萬多塊錢的樣子,然后我們以29000多元收,差不多也是3折,實際上是符合二手奢侈品回收的行情。以藍氣球為例,42000塊錢的原價買的,我們支付了11800塊錢。”
“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表示。
記者:羅某彤到底給你轉了多少錢?
小馬:就是他們轉多少錢,羅某彤就給我轉多少錢,然后每一次會給50塊錢,作為幫忙的報酬。
記者:聚云奢說實際上總共的回收價是29000多塊錢。
小馬:因為是分批次轉的,我記不清,第一次轉了11800元,然后第二次是2400元,還有一個15500元。
記者:也差不多有29000多元,為什么轉到小林手里面是只有9300塊錢?
小馬:你們可以問問她媽媽了。
小馬最后的回答似乎意有所指,但她不愿繼續多談,而小林的母親丁女士堅稱,女兒只收到了9300元。25日下午,記者將根據寄賣憑據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情況反饋給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代理律師。
“他們現在也搞不清楚,我就沒辦法,這個案子我不搞了。如果客戶要跟我撒謊的話,這個事情就沒辦法做了,我也沒辦法給他工作了。”聚云奢(國金中心IFS店)的代理律師表示。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此次交易的各個環節展開核實,另外,經過一上午的協商,丁女士等家屬與回收方達成了初步協議。
“上午協商是他盡量去追回,有原物就返還,沒有的肯定要按照賣價返給她,等于是商家不賺一分錢。”芙蓉區定王臺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表示。
針對該事件,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律師李文博表示,本次事件中,小林作為15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私自處分家中大額奢侈品,該民事法律行為在未獲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情況下應屬無效。按照《民法典》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律師認為,該事件中聚云奢平臺承擔主要責任,小林、小馬等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羅某彤也需承擔相應責任。聚云奢作為專業二奢機構,明知交易方可能是未成年人,未拒絕反而暗示其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允許代簽,審核流于形式,未盡審慎義務,是損失的主要誘因。小林未經家長同意處分家中財物,行為存在一定過錯,小馬協助冒用身份、代簽單據,同樣具有過錯。成年人羅某彤明知小馬是未成年人,仍提供收款賬戶協助交易并收取報酬,也具有一定過錯。綜上,聚云奢負主要賠償責任,幾名未成年人的過錯由其監護人糾正并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責任,羅某彤應承擔與之過錯相應的責任。
關于此事的最新進展,《我要找記者》將持續關注。
來源:長沙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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