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4日,內蒙古商都縣。晚上19:45分許,賀某駕車行至路口左轉彎時,與對向一輛直行的白色小車發(fā)生極其猛烈的碰撞,兩車車頭均被撞得稀爛。而賀某未系安全帶,在車被撞得劇烈旋轉的同時,自己也被甩出了車外,摔得無法動彈,萬幸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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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某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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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速行駛的白色小車。
在醫(yī)院救治時,賀某告訴交警,稱自己覺得路不遠,沒必要系安全帶。同時,在路口他其實看到了對向來車,但覺得距離還遠,所以就沒有停下讓行。
監(jiān)控畫面顯示,白色小車車速極快,且行近路口時也沒有任何減速跡象。經(jīng)技術鑒定,事發(fā)時白色小車車速為100km/h,而該路段最高限速70km/h。
最終,賀某因轉彎未讓直行,白車駕駛人因超速行駛,分別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交 警 提 醒
現(xiàn)實中,部分人不系安全帶的借口,大抵是“路不遠”“車速不快”“高速上才需要系,其它道路沒必要”……
可是,路再近,你能未卜先知自己會遭遇什么嗎?
車速再慢,你能保證別人也慢嗎?
這個案例,是高速上嗎?
大道理不多講,看了此案例,無論你開車還是坐車,你選擇系安全帶,還是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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