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日前,南沙區一男子因其電動自行車不規范停放充電引發火災,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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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據廣州消防部門透露,2月7日,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南沙區新墾大道一住宅發生火災,立即調派轄區消防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經現場了解,該建筑為5層鋼混結構出租房,主要燃燒物為電動車,燃燒面積約1平方米,所幸無人員傷亡。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滿足停放要求的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引發火災,現已被公安部門依法拘留。
消防部門提醒,違規充電、改裝電池等行為都可能成為引發電動車火災的“導火索”。電動車火災火勢蔓延快、撲救難度大,極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消防部門表示,自2024年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作出明確約束。明確禁止的行為包括: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或充電;在充電場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充電;為非法改裝、加裝的車輛充電等。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法由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處理;過失引起火災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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