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冬春季節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
臨近元宵節
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頻繁
森林火災風險高
近日
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公安局
公布近期查處的多起典型違規用火案例
望大家引以為戒
嚴守防火紅線
一場煙火“賠”掉十余萬:監護人責任重于山
2月13日,周江鎮藍坑村一名未成年人在玩耍時燃放煙花,不慎引發山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監護人必須為孩子的行為承擔所有后果。經核定,該戶家庭需承擔因火災造成的復綠費、撲火費及行政罰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9萬元。
2月19日,水寨鎮善坑村同樣因未成年人燃放煙花引發火情,其監護人面臨10.18萬元的經濟賠償。而在2月17日,棉洋鎮平安村也發生類似案例,監護人被追究4萬元經濟賠償責任。
這幾起案件給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
法律不會因為“孩子還小”
就免除監護人的責任
巨額賠償不僅是對失職家長的懲戒
更是為了讓全社會明白:
看管好未成年人
是每一位監護人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一次“熱鬧”換來十日拘留:僥幸心理要不得
2月17日,華城鎮某村村民因喜慶燃放,結果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當日,該村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未注意周邊環境,飛濺的火星引燃了附近雜草枯木,火勢迅速蔓延引發火情。雖然救援力量及時趕到撲滅了明火,但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目前,該村民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喜慶之時更需保持理智
只要是違規野外用火
無論火情大小
一旦查實
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一把火“燒掉”自由:刑事拘留沒商量
2月16日,橫陂鎮聯長村村民魏某蘭在“陳竹窩觀音廟”附近違規用火,由于天氣干燥,火苗瞬間失控,引發山林大火,造成較大過火面積。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森林資源,性質惡劣。目前,魏某蘭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莊嚴審判。
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紙刑事拘留決定書
是生態紅線不容觸碰的最強警示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開始施行
切記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社融媒體工作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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