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26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以招聘為幌子誘導付費培訓實施詐騙的案件,最高法表示,警示社會公眾,警惕“培訓包就業”虛假承諾,拒絕“零門檻高薪”誘惑,需知“先培訓后高薪入職接單”多是詐騙,求職牢記核資質、不貸款,如需交納費用切記要謹慎。
據介紹,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徐某楠伙同他人成立“思躍教育公司”,招募被告人呂某亮等人擔任戰隊長,并在各戰隊內安排被告人劉某、宋某辰、郜某琛、王某楠等人擔任組長,由業務員在網絡上謊稱公司與知名企業平臺合作能提供穩定兼職,通過發送虛假兼職盈利圖片等方式,虛構可以邊學邊賺錢、輕松覆蓋學費并每月領取固定兼職收入等,誘騙求職人員購買在線課程參加“入職培訓”,共計騙取學費2200萬余元。
2023年9月起,被告人張某成立“乘禹教育公司”,從徐某楠等人處收購接收“思躍教育公司”一戰隊并由徐某楠輔助管理,繼續利用“思躍教育公司”模式騙取求職人員學費700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楠、張某、呂某亮等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徐某楠、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均系主犯。徐某楠投案自首,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9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部分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楠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呂某亮等7人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處罰金。
最高法表示,本案系針對求職者的“招轉培”類詐騙,慣常套路是,不法分子在網絡上發布名企崗位高薪招聘兼職誘餌,再謊稱求職者能力不足誘導其“入職培訓”,收取培訓費甚至捆綁分期“培訓貸”,之后不安排工作或與承諾不符,以失聯、推諉退款等非法占有培訓費。
此類詐騙致使求職群體從就業謀生淪為被騙負債,不僅加劇民生困境,還阻礙職業發展,甚至牽連網絡貸款亂象,滋生黑灰產業,破壞人力資源市場與教育培訓行業秩序。
最高法強調,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招轉培”詐騙犯罪,肅清就業與職業培訓市場亂象,切實保障求職者合法權益,為就業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堅實司法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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