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南沙區一男子因其電動自行車不規范停放充電引發火災,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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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7日,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南沙區新墾大道一住宅發生火災,立即調派轄區消防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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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了解,該建筑為5層鋼混結構出租房,主要燃燒物為電動自行車,燃燒面積約1平方米,所幸無人員傷亡。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滿足停放要求的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引發火災,現已被公安部門依法拘留。
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令禁止下列行為:
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或充電;
在充電場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充電;
為非法改裝、加裝的車輛充電。
物業服務人、居委會、村委會等發現此類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無效的需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法由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處理;過失引起火災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廣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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