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導報訊日本法務省近日公布《永住許可相關指導方針》修訂版(2026年2月24日修訂),對外國人申請永住資格的條件與審查標準作出進一步明確。值得特別注意的是,2027年3月31日后,持有3年在留期限者將不再被視為滿足“最長期間”要求。
根據新指南,申請永住許可須滿足三項基本條件:一是品行良好;二是具備獨立維持生計所需的資產或技能;三是申請人的長期居留符合日本國家利益。其中,在“符合國家利益”方面,原則上要求申請人連續在日本居住滿10年,且其中至少5年須持有可就業類在留資格(不包括技能實習、特定技能1號)或居住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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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省 來源:xtsu
此次修訂特別強化了對納稅、公共年金及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的審查標準。
指南明確指出,即使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已補繳相關費用,如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繳納義務,原則上將被視為不利因素。這意味著逾期補繳情形可能對永住申請產生負面影響。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部分人群可適用縮短在留年限的特例。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如婚姻關系持續3年以上且在日本居住滿1年,可申請永住資格。通過高度專業職積分制度申請者,如積分達到70分以上,在留3年即可申請;達到80分以上或被認定為特別高度人才者,在留1年即可提出申請。
此外,關于必須持有“最長在留期間”方可申請永住的規定,政府設立過渡措施。
至2027年3月31日為止,持有3年在留期限者可視為滿足“最長期間”要求。但在此日期之后,相關認定將恢復為嚴格標準。
另一方面,關于永住許可條件中增加一定日語能力的要求,本次修訂并未納入。據報,日本政府仍在討論該項要求,旨在促進外國人與社會的融合。相關細則預計將在2027年4月永住許可取消制度實施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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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此前調整,法務省曾于2019年5月31日對永住許可相關方針進行大規模修訂,自2019年7月1日起,申請人需提交最近5年的納稅或課稅證明,以往一般為3年。相關調整不僅適用于就業類簽證,也擴大至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及定住者等在留資格類別,提高了對納稅年限的要求。
再者,日本政府還在研究大幅提高外國人在留手續費用。現行永住許可申請手續費為1萬日元,政府已向自民黨提出將上限提高至30萬日元的方案,具體金額將通過政令確定。在留資格變更及更新手續費的上限擬提高至10萬日元。現行變更或更新費用為窗口辦理6000日元、線上辦理5500日元。
政府指出,隨著在留外國人數量增加,相關行政成本上升,有必要加強人員與系統建設,因此考慮調整收費標準。
根據討論方案,未來在留資格更新費用將根據在留期限長短設定不同標準。
例如,3個月在留期約1萬日元,1年期約2萬至3萬日元,5年期約7萬日元。若以15年在日居留為例,每年更新的總費用(15次乘以2萬至3萬日元)可能達到30萬至45萬日元,而5年更新一次(3次乘以約7萬日元)則約為21萬日元。整體來看,取得較長期限的在留資格有助于降低長期居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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