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復議機關在審查行政行為的時候,不能光看這個行為是不是合法的,還得看看它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就像處罰措施,得看是不是恰當。要是復議機關沒把事實、證據、程序這些方面都查清楚,就稀里糊涂地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為,那它這個維持決定本身可能就違法了,因為它沒盡到全面審查的職責。
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要是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為,那做出原來行政行為的機關和復議機關就得一起當被告。在打官司的時候,法院會把原來的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一塊兒審查合不合法。這么一來,復議機關就不能敷衍了事,也不能偏袒下面的機關了,必須得為自己做出的維持決定負責,不然就可能面臨敗訴等不利后果。
復議機關要是以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把申請給“駁回”了,這和作出“維持原處罰決定”可不一樣。駁回申請不屬于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為,要是當事人想起訴,就只能起訴原來的行政行為,或者只起訴復議機關駁回申請這個決定,不能把原來的機關和復議機關都當成共同被告一塊兒告,不然法院可能就不會受理這個起訴了。
要是行政行為被法院撤銷了,還因此造成了損失,原則上是由做出原來行政行為的機關來賠償。不過,要是復議決定讓損害變得更嚴重了,比如說把處罰加重了,那復議機關就得對加重的那部分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當事人該如何進一步采取行動呢?京坤律師接著和大家聊聊。
要是收到了復議機關維持原來行政行為的決定,當事人打官司的時候,就得把做出原來行政行為的機關和復議機關都當成共同被告,請求法院把原來的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一塊兒撤銷掉。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當事人不能光盯著原來的行政行為合不合法,像事實是不是清楚、證據是不是充分這些方面都得質疑;同時,還得看看復議決定的程序合不合法,比如說復議機關有沒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在申請復議這個階段,當事人就得全力把證據都準備好、舉出來;要是復議完了,覺得復議機關沒好好履行職責,除了去打官司,還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