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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的深夜,北京市順義區昌金路上,司機武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追尾呂某的重型貨車,武某被認定承擔事故全責。讓承辦法官涂琳沒想到的是,原本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卻因當事雙方的接連起訴和精心設計的謊言陷入迷霧。
當“消失”的雇主
遇上“固執”的索賠者
“法官,我是受雇開車,平常與雇主不直接聯系,都是和雇主指定的工作人員線上溝通,我受傷了想要雇主賠償工傷費用,但我實在找不到他,只能起訴車主了。而且當時為了索要賠償,我還報警了……我可以給您看聊天記錄!”庭審中,武某舉著手機向法官展示。聊天記錄顯示,確實存在一個雇主雇傭武某從事貨車司機工作。
“法官,我的車是被他偷開出去的!要不是被訴了,我都不知道我的車在哪里!”另一邊,被告車主張某國手持訴狀言之鑿鑿的控訴引起了涂琳的注意。“車被偷以后居然出現這么大的事故,我完全不知情,且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顯示司機武某全責,這個損失他一定要賠!”關于當時車輛被盜開,張某國則稱沒有報警,且因為車是二手車,后續車已經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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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雙方陳述及交警大隊處的初步情況核實,事故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確實是張某國。但讓涂琳百思不解的是,張某國的車到底是怎么到雇主手中的。當被詢問與雇主之間是否存在某種聯系,張某國則堅稱車是被盜開的,不認識所謂的雇主,更不存在任何親屬關系,武某提到雇主是因為不想承擔責任。
在溝通過程中,涂琳注意到,張某國在陳述車輛使用情況時,眼神總是躲閃回避,且車輛被盜走卻沒有報警不符合常理,這種前后矛盾的表述引起了她的警覺。“張某國,請您再次確認與雇主的關系。”涂琳在第三次詢問時特意放緩語速,張某國眼神閃爍,手指無意識地摩挲著座椅扶手,“都說了不認識,怎么總問這個問題?有完沒完!”
從微信賬號
到現實身份的艱難求證
為推進案件審理,涂琳多次撥打雇主電話,又通過前期的其他對接人員溝通聯系,雇主始終未能應訴。針對本案中的諸多疑點,以及張某國庭審中多次的異常反應,涂琳立即啟動司法調查程序,展開了一場歷時六個月的“破冰行動”。
涂琳先后前往交通大隊調取事故筆錄、向公司發函要求協助調查雇主指定對接人員的社交平臺賬號實名認證情況、查詢支付寶賬號顯示的個人信息情況、前往派出所調取接警單核實報警記錄……每一步都如同在迷霧中摸索。
“周警官,關于這起索賠案,我們注意到幾個疑點:第一,車主張某國堅稱不認識雇主;第二,車輛登記信息顯示張某國是真正的車主;第三,聊天記錄確實顯示武某受雇主指示從事勞務工作。”涂琳在電話里向派出所民警詳細說明情況。
“涂法官,我們確實接到過類似線索,這個雇主應該叫張某。近三個月有好幾個工人來找張某討要工錢,都說是通過一個叫‘張總’的人介紹去干活的。不過您說的張某國與張某不認識……倒是挺有意思。”周警官向涂琳提供了重要信息,并協助查詢到了張某事發前后三個月的報警記錄,雇主身份及人物關系也逐漸浮出水面。
當“金蟬脫殼”的謊言撞上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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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原告張某國態度強硬,言辭間充滿攻勢:“我根本不認識什么張某!這輛車是武某偷開的!”
涂琳當庭撥打了張某的電話。隨著“嘟——嘟——”的等待音,擴音器里傳來沙啞的男聲:“喂,誰啊?”“請問你是張某嗎?你認識張某國嗎?”“張某國是我兒子!您有什么事?”法庭瞬間寂靜,張某國的臉色從漲紅轉為煞白,手指無意識地揪住領帶。
至此,一場虛假陳述落下帷幕:武某欲起訴雇主張某索賠工傷,作為車主及雇主兒子的張某國為規避責任,以武某“盜開”為由索要車輛損失,試圖將賠償責任轉嫁給司機,卻沒想到被法官識破了騙局。
“根據現有證據鏈顯示,在武某多次表示是基于雇主的指示提供勞務,雇主是張某的情況下,張某國明知其與張某關系,卻隱瞞該事實且謊稱不認識張某,向本院提起訴訟稱車輛被武某盜開。張某國的上述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妨礙了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其不誠信訴訟之行為應依法予以懲戒。”法庭上,涂琳宣讀了處罰決定,張某國癱坐在椅子上,額頭冒出細密汗珠,“對不起法官,我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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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不是目的,維護訴訟秩序才是根本。”涂琳在宣讀決定書時特別強調,“張某國的行為導致案件陷入僵局,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更讓真正受害的武某遲遲拿不到賠償款。希望這次教訓能讓你真正理解‘誠信為本’四字的分量。”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現為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此規定明確了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活動的基本原則,堅持誠信訴訟,是每個訴訟參與人必須遵循的法定義務。
本案中,張某國在明確知曉法庭紀律,且經庭審多次釋明虛假陳述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公然作出虛假陳述,其行為已嚴重妨害案件審理、擾亂司法秩序,故法院依法對張某國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法律權威不容侵犯,提示各位訴訟參與人必須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嚴格按照紀律要求配合法院開展案件審理工作。
來源:法治順義
整理編輯:順義區婦聯宣傳部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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