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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近日,巴拿馬最高法院裁定,長江和記實業運營近30年的巴爾博亞港與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權“無效”,緊接著,巴拿馬總統穆利諾就以“緊急社會公共利益”為理由,直接下令收回兩座港口的管理和運營權。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蒲凌塵認為,部分經濟體的政策調整看似“反復無常”,實則蘊含縝密的利益考量。其核心邏輯是“不破不立”——認為現有國際經貿秩序已無法滿足其利益訴求,難以有效應對中國企業帶來的競爭,因此意圖打破多邊貿易體制,通過一對一談判,重建符合自身利益的全新合作體系。
中國企業走出去如何應對復雜的國際環境?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蒲凌塵律師的文章,供關注跨境風險管理的讀者參閱。
要點
1、粗獷式發展時代徹底終結,單純依靠商業膽略與苦干,已很難應對當前的復雜局面。
2、歐美貿易政策與規則的調整目的是遏制中國完整的產業鏈優勢。他們通過推動關鍵部件本土生產、限制產業鏈跨境聯動等方式,彌補自身制造業短板,中斷中國完整產業鏈的鏈條。
3、面對國際上出臺的各類的新貿易規則、環保、勞工、關稅等措施,不少企業的第一反應是抱怨“不公平打壓”,卻很少深入研究政策背后的邏輯、演變過程和意圖。
正文
當前,國際經貿逆全球化思潮抬頭,主要經濟體頻繁調整貿易政策、重構全球規則體系。從巴拿馬港口經營權收回事件,到歐美接連出臺針對中國產業鏈的各類限制措施,無不凸顯出企業國際化道路的多重風險與不確定性。面對復雜的國際經貿和地緣政治環境,中企走出去需要應對以下問題:
1.當前國際環境對企業出海帶來哪些新挑戰?
2.主要經濟體政策調整的底層邏輯是什么?
3.國際產業鏈競爭的核心焦點在哪里?
4.企業“短平快”出海模式暗藏哪些風險?
5.文化差異如何影響出海項目的成敗?
6.企業應如何構建長期可持續的出海策略?
一、國際經貿環境進入“寒冬”周期
中國經貿與產業的發展,尤其是新能源產業的快速崛起得益于寬松與開放的國際環境和全球經貿一體化,以及中國創業者的膽識與實干。
但是,如今國際經貿格局正在發生重大的改變:部分主要經濟體通過各類政策、規則的調整,層層約束中國產業的發展,甚至以“鼓勵創新、松綁規則”為名,激活本土企業競爭力,與中國企業形成直接對抗。
更為關鍵的是,當前中國企業出海的浪潮非常迅猛,告別了過去“游擊戰”式的靈活輾轉貿易方式。正是在這樣的情勢下,歐盟與美國根據自身產業的發展和利益,不斷出臺新的規則,甚至“撤掉棋盤”(毀掉現有國際規則)。
這意味著,粗獷式發展時代徹底終結,單純依靠商業膽略與苦干,已很難應對當前的復雜局面。
二、中國企業出海與歐美構建中的貿易規則
部分經濟體的政策調整看似“反復無常”,實則蘊含縝密的利益考量。其核心邏輯是“不破不立”——認為現有國際經貿秩序已無法滿足其利益訴求,難以有效應對中國企業帶來的競爭,因此意圖打破多邊貿易體制,通過一對一談判,重建符合自身利益的全新合作體系。
這種單邊行動的本質,是為了重新設計規則,掌控核心經貿利益,通過關稅施壓獲取有利的談判條件,進而重構符合其產業發展與競爭力的目的。
這一趨勢使得中國企業面臨的國際環境與規則環境更趨復雜難測,這就需要企業跳出表面現象,深入解讀歐美貿易政策與規則背后的長期戰略意圖。
三、出海誤區:商業性與戰略性的出海
中國制造企業出海模式大體上可以劃分為:
(1)因歐美采取的貿易限制措施,包括貿易救濟調查,收益較高的歐美市場受到阻礙,將部分產能轉移至海外;
(2)尋求新的市場,擴大國際銷售市場的輻射面;
(3)立足國內市場,從長遠戰略角度布局“內外合一”的發展模式。
第一種模式旨在規避貿易限制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二種模式主要是預防可能發生的貿易限制措施,避開國內市場的競爭壓力;第三種模式立足點較高,具有全局的考量。
從目前接觸的企業來看,中國制造企業出海多數為第一、第二種模式,從產品結構角度看,與受到貿易限制的產品沒有任何的差異,國內同類產品的更新換代并沒有體現在海外的工廠。這兩種模式在當下變化中的國際經貿環境下,會顯得比較脆弱,一旦遇到風浪,很容易陷入困境。
四、出海誤區:整體產業鏈出海還是因地制宜
國際經貿競爭的核心,早已不是單一產品的貿易摩擦,而是產業鏈整體優勢的博弈。中國是全球為數不多的產業鏈齊全的國家。歐美貿易政策與規則的調整目的是遏制中國完整的產業鏈優勢。他們通過推動關鍵部件本土生產、限制產業鏈跨境聯動等方式,彌補自身制造業短板,中斷中國完整產業鏈的鏈條。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企業出海常習慣“全產業鏈整體遷移”,這種遷移在寬松良好的環境下是可行的,但是國際上主流企業則采取“產業鏈分環節布局”模式,根據被投資國的資源、產業結構、市場格局等,將自身產業鏈有機劃分,分散風險。
然而,中國出海企業的整體產業鏈遷移也會受到其他國家的貿易措施限制,例如,歐盟、美國、印度、巴西、土耳其、南非、越南等國家針對中國出海企業發起的“反規避”調查就是典型的例子。即使是沒有貿易救濟措施的限制,如果某一國家選擇產業鏈中的其中一個鏈條作為攻擊目標,將導致整個產業鏈的破損。
五、出海誤區:缺乏針對貿易規則的深度分析
面對國際上出臺的各類的新貿易規則、環保、勞工、關稅等措施,不少企業的第一反應是抱怨“不公平打壓”,卻很少深入研究政策背后的邏輯、演變過程和意圖。事實上,主要經濟體的政策調整絕非臨時起意,而是基于長期數據收集和對中國產業發展做出的有針對性的系統性分析“量身定制”的規則。
相比之下,國內企業對海外市場與政策的研究深度明顯不足,往往只關注海外市場的贏利,缺乏對趨勢的預判與研讀,缺乏實效。同時,也有不少企業仍然執著于“上規模、打價格戰”的傳統思路遷移海外,忽視了國際格局與產業競爭的根本性變化,這種競爭模式已難以為繼。
六、風險警示:“短平快”出海模式隱患重重
部分企業抱著“快進快出、賺快錢”的心態涌入海外新興市場,這種短視模式存在兩大致命風險。
一是破壞市場價值:頻繁進出市場、特立獨行、打價格戰,忽視長期穩健發展當地市場與周邊市場的價值行為,缺乏融合當地產業,促進相關產業的合理平衡發展,會給當地政府和市場留下負面印象,進而影響中國企業在當地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
二是缺乏安全保障:僅出于商業性發展,缺乏戰略性發展模式的考慮,如同“移動的靶子”,極易成為其他國家攻擊中國海外產業的目標,最終可能面臨項目中斷、發展遲緩的局面。
七、全局觀:跳出單一國家看全局
企業出海時,不能僅關注目標國的投資環境、基礎設施、能源配套、人工、市場容納量等商業因素,而應具備全局觀:
· 分析目標國與主要經濟體的經貿關系、貿易協定情況;
· 產品在目標國的競爭力與示范構成與其他國家同類產業之間的競爭;
· 預判主要經濟體的政策規則的聯動可能帶來的連鎖反應。
若缺乏這種全局視野,即便做到了當地合規,也可能因其他因素而導致供應鏈斷裂、與其他國家之間達成的貿易協定聯動、目標國市場以外的競爭等因素遭遇貿易救濟調查或貿易措施的管控。
八、文化包容、入鄉隨俗比資金更重要
不少企業認為,出海只要投入資金、解決當地就業就能獲得政府的支持,這種認知嚴重忽視了文化差異帶來的深層影響。不同地區的員工在工作節奏、價值觀念、思維方式上與中國企業存在顯著差異。
真正做到出海成功,企業被當地市場所接納,需要企業主動了解、尊重當地的歷史、習俗與文化,摒棄偏見與傲慢,通過文化融合建立信任,我們倡導的共贏在實踐中應充分體現,這是長期穩定合作的基礎,一旦遇到不測,會共同應對挑戰,而不是袖手旁觀。
總結
堅持戰略眼光,拓寬全局視野,強化系統全面合規,踐行文化包容:將國內與國際經貿發展有機結合。
來源: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
專家簡介
蒲凌塵
走出去智庫特約法律專家
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業務領域:國際貿易與合規, 海關, 投資,公司治理
蒲凌塵律師曾在歐盟總部所在地布魯塞爾從業20年,于2007年回國。蒲律師在世貿法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海關、投資和貿易合規領域具有突出的專業能力。在30年的法律實踐中,承辦逾百起案件。蒲律師連續多年被錢伯斯評選為全球和大中華區Band 1等級貿易法律師;被Who’s Who Legal 多年評選為亞太地區最佳貿易法思想領袖律師。蒲律師曾被比利時魯汶大學法學院、安特衛普政法學院聘請為客座教授,在西南政法、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2007年著有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40萬字)《應訴歐共體反傾銷律師業務》一書,202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歐盟反傾銷法—理論與實務》一書,得到學院、律師界的好評。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走出去智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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