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99元在某短視頻平臺一商鋪買到一輛全新捷安特自行車,沒想到卻陷入了一場艱難的消費維權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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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時掃描車身二維碼 掃不到任何信息
2025年6月,西安市民王先生在該視頻平臺一家名為“熱愛騎行體育123”的店鋪內,購買了一輛捷安特牌自行車,支付599元。
“這個價格確實是很便宜,我當時心里也有過懷疑,但想著可能是平臺優惠力度大或者是車子的型號比較老,所以價格才這么低。”2月25日,王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現在回想起來,自己當時確實是被低價吸引,屬于“沖動購物”。
幾天后,快遞到貨,王先生滿懷期待地拆箱組裝,但掃碼查驗時卻發現了異常——“掃描車身上的二維碼,發現查不到任何信息。”他隨后聯系捷安特官方客服核實,對方的答復讓他心生疑慮:“客服說捷安特所有整車均通過授權專賣店銷售,僅支持線下自提驗貨,從未授權任何渠道通過快遞發貨。”
王先生再次仔細檢查車輛竟發現,車身上還有其他品牌標識,用手一摸還掉色,這令他懷疑自己買到的這輛捷安特是假貨。
商家回復:“599買不了有碼車”
王先生第一時間聯系了賣家,但商家的回應讓他大跌眼鏡——店鋪客服直接表示:“599買不到有碼車”。
王先生稱,一開始他要求該店鋪客服出具車輛合格證,客服一開始表示“老板不在,需要等老板回來”。等他再追問時,客服直接表示“599買不了有碼車,線上都是磨碼車”,對方還堅稱售出的捷安特為“正品磨碼車”。
這樣的回復沒能打消王先生對買到假車的疑慮,他隨即聯系到該平臺官方客服,客服稱會盡快調查核實。
向平臺方投訴后,王先生再次搜索當初購物的店鋪,發現該店鋪內所有商品已下架。
記者從一家品牌山地車線下門店了解到,“磨碼車”是“磨號車”的口語化表達,是指車架號被人為打磨掉的車輛。這種車輛通常通過網絡平臺或非品牌官方授權的渠道銷售,是銷售者為規避品牌廠家對“跨區串貨”的處罰,故意磨毀車輛唯一的身份識別碼——車架號。
“買磨號車不僅很容易買到假貨,即使買到正品,也沒有任何質保和售后。”該門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體店有權拒修磨號車輛。
平臺方:可退貨 但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王先生告訴記者,去年已聯系不到該店鋪,在多次與平臺方客服溝通,提交了訂單截圖、掃碼驗證結果、與捷安特官方的溝通記錄等證據后。經過反復協商,平臺前段時間最終給出處理意見:可以退貨,但退貨運費需要消費者承擔。
“明明是商家賣的東西有問題,憑什么讓我承擔運費?”王先生對這一結果難以接受。他向平臺提出質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商品質量問題或假冒偽劣導致的退貨,運費應由商家承擔。
但平臺方面堅持原處理方案。截至發稿時,王先生的退款申請仍在處理中。
從王先生提供的訂單截圖上,記者看到,其于2025年6月15日購買一輛全新捷安特atx660越野山地車,支付金額為599元。在與店鋪客服人員對話截屏中,客服人員表示車子為“正品磨碼車”。
記者在網購平臺捷安特官方旗艦店查詢到,該型號山地自行車售價為1798元,且買家需從線下門店預約提貨。
記者從該平臺嘗試搜索“熱愛騎行體育123”,發現已無該名稱店鋪。
平臺規則:平臺介入判定商品問題 退換貨等運費均由商家承擔
記者查詢到,在該電商平臺相關規則中,關于“供應商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細則”中提到,商家與客戶溝通過程中,商家承認銷售假冒商品的,且商家無法提供真實、有效授權資質和采購鏈路憑證的,將被平臺判定為出售假冒、盜版商品。
平臺通過商品信息、店鋪信息、交易行為、消費者投訴或其他合理理由判斷商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根據情節實施不同處罰:首次違規,且僅少量出售假冒、盜版商品,封禁違規商品,停業整頓3天;第二次違規,或首次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盜版商品,或關聯店鋪曾因售假被處罰,若平臺收到來自行政、司法機關裁定或判決、品牌方鑒定、第三方機構鑒定等證據,或商家主動承認售假、規避平臺監管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或平臺鑒定商品存在異常的,清退供應商。
此外,平臺介入判定商品問題支持消費者退貨或換貨的,訂單涉及的發貨、退換貨等運費均由商家承擔;商品問題包含質量問題、描述不符、表面不一致、假冒劣質等。
律師:商家依法應承擔退貨退款及運費承擔責任
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耀華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要求退貨,且經營者應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同時《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產品不符合注明的產品標準的,銷售者應負責退貨并賠償損失。消費者購買的自行車疑似假冒捷安特品牌,屬不符合商品標注質量狀況的情形,商家依法應承擔退貨退款及運費承擔的責任,平臺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運費的方案違反上述規定。
若消費者能舉證證明商家故意隱瞞商品真實品牌、售賣假冒捷安特自行車,即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主張貨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可以向商家及平臺提出退貨退款并由商家承擔運費的要求,如協商不成,可向12315平臺或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以案說法:網購買到假貨 西安一男子狀告淘寶和賣家
男子在淘寶網上購買了兩部手機,收到貨后發現這兩部手機均為假貨。一氣之下,他將淘寶網和兩個賣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決。
2025年5月13日,家住西安市長安區的賀先生在淘寶網上通過系統推薦的廣告購買了一部米智手機。2025年5月14日,賀先生又通過淘寶網購買了一部酷派手機。收到貨物后,賀先生發現這兩部手機均無廠家標志,且IMEI(國際移動設備標識)經查實未注冊標識。因此賀先生以購買到了假貨為由向淘寶公司提出投訴,要求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淘寶公司支持了何先生的退款請求,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的請求。一氣之下,賀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兩淘寶賣家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審中,被告淘寶公司的代理律師提出,淘寶公司只是網絡交易平臺,并非交易主體,三倍賠償的要求超出了淘寶公司作為一般民事主體的糾紛處理權限,其無權對商家做出處罰決定。另外,被告淘寶公司已充分提供了銷售者的真實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并且介入買賣雙方處理糾紛,故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商家許某與商家李某向原告所售手機明顯與其宣傳內容不符,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故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予以支持。被告淘寶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能夠提供銷售者的真實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并且介入買賣雙方處理糾紛,已盡到合理義務。故判決被告許某向原告退還貨款478.24元,并支付賠償1434.72元;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賠償1407元。同時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
法律鏈接:
網絡購物糾紛案的管轄法院如何選擇?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2015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該規定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補充規定,據此可知,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貨物是否“包郵”,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買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貨地)的法院起訴。
網上買到假貨,起訴誰更方便?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維權方便,消費者一般選擇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銷售平臺做被告是有條件的,在以下3種情形下消費者可起訴網絡交易平臺:一是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二是雖能提供信息,但網絡交易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則消費者可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上述3種情形之外,消費者只能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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