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關子辰 牛清妍)2月26日,民政部在官網公布了新修訂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計七章六十四條,較之前增加十二條,修改四十三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壓實收留撫養(yǎng)職責、增加服務拓展專章、強化機構內部管理等方面。
其中,在壓實收留撫養(yǎng)職責方面,《辦法》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yǎng)由民政部門長期監(jiān)護和部分臨時監(jiān)護的兒童的法定職責和具體對象,進一步規(guī)范兒童從接收、評估、養(yǎng)育、安置到離院全鏈條服務流程,將"兒童優(yōu)先發(fā)展和最有利于兒童"的原則,轉化為可操作、可檢驗的制度措施。
在增加服務拓展專章方面,《辦法》提出,具備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在做好收留、撫養(yǎng)職責基礎上,可以拓展社會服務功能,實施"開門辦院",為社會上有康復訓練需求的病殘兒童、孤獨癥兒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同時為相關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照護技能培訓、心理疏導等服務。
在強化機構內部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兒童福利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消防安全、應急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人員管理、捐贈管理等方面具體措施和監(jiān)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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