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已經是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常識
可是,有的人心存僥幸
喝醉了酒竟然還開車上路
以致發生“連環撞”交通事故
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案例詳情
2026年1月22日,桂平市玉桂大道發生一起因醉酒駕駛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楊某某酒后駕駛桂RDXXX6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玉桂大道長安圣世東林府小區附近路段時,因操作不當,其駕駛的車輛撞擊道路中心金屬隔離護欄,導致護欄斷裂、飛濺。隨后,肇事車輛及飛濺的護欄沖入對向車道,與3輛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連環碰撞,造成多車不同程度受損,道路通行一度受阻,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檢測,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3.29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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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認定:楊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酒駕醉駕危害大
一旦觸犯了這條“紅線”
駕駛人將面臨沉重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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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您牢記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圖文:桂平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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