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涉及多起案例維權。孫XX因經營棋牌室涉開設賭場罪被訴,律師論證其不構成惡勢力犯罪、抽頭漁利證據不足;宣某某斗毆案,律師閱卷提交意見,使案發回重審并提出辯護理由;項X殺人案二審,律師獲諒解,指一審量刑過重;楊某某購包裝盒被抓,律師申請使其獲取保候審。
正文:棋牌室開設賭場案:精準論證否定指控
2019年3月,孫XX接手棋牌室后使用賭具邀人賭博抽頭漁利,后被指控開設賭場、惡勢力集團犯罪。徐權峰律師接受委托后,多次與當事人談話、反復閱卷,和公檢法積極溝通。
在惡勢力犯罪認定上,律師指出惡勢力犯罪有人數和手段特征。人數要求3人以上且“經常糾集在一起”,手段需是暴力、威脅等。本案公訴機關指控孫XX為固定成員不實,且孫XX與另一名被提及人員無共同犯罪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對于抽頭漁利9萬元的指控,律師認為網絡型和實體型開設賭場應區分,實體型未明確情節嚴重標準,不能套用。同時,證人大多不在家或務農,其證言無法真實反映每天收入,抽頭金額也不一致。真正開設賭場抽頭應按春節“拱豬”臺費算,綜合來看未達情節嚴重標準。最終法院采納意見,孫XX獲輕判。
斗毆故意傷害案:全面辯護推動重審
宣某某與他人持械斗毆致傷他人,被控故意傷害和毀壞財物罪。徐律師接受委托后,多次會見、查閱大量相似案例,提交多份法律意見書并和公檢法溝通。
在重一審中,律師提出三點關鍵意見:一是本案是對方挑釁,宣某某起初無犯罪故意,主觀惡性小;二是造成的損傷和損壞無法明確單個人員參與程度,關鍵證據不足;三是原審量刑不平衡,未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最終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宣某某獲得相對輕的判決。
故意殺人案:二審溝通促改判
項X因懷疑妻子與被害人關系將其殺害,一審被判死緩。二審時,徐律師接受指派,多次會見、閱卷,積極與法官和被害人家屬溝通,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徐律師認為一審量刑畸重,被害人在起因上有過錯,項X歸案后如實供述且家屬積極賠償,綜合考慮死刑判決不合理。法院最終采納意見,改判項X無期徒刑。
商標標識案:積極申請獲取保
2018年,楊某某與許某購買酒類包裝盒和酒瓶,卸貨時被抓。徐權峰律師接受指派后,當天會見楊某某,認為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律師多次前往辦案機關溝通,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和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最終辦案機關采納意見,楊某某在2018年7月被取保候審。
徐權峰律師在這些案例中,通過深入研究案情、精準適用法律、積極溝通協調等方式,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展現了專業的執業素養和負責的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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