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源自知乎上的一個問題,“如何看待羅翔以尋釁滋事罪為疑似黑社會頭目張德武辯護?”,從而引發該問題下對程序正義的討論。
幾年前,印度海得拉巴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慘案:一名女孩遭殘忍強奸并焚尸。此事激起了極大的社會憤慨。不久,警方逮捕了四名嫌疑人。
在平息民憤的巨大壓力下,警方做出了驚人之舉。
凌晨三點,他們將四名嫌疑人押至犯罪現場進行“案件重演”,并當場將其全部擊斃。沒上法庭,沒走程序,連句口供都沒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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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整個邦都沸騰了。人們走上街頭歡呼,慶祝這一“壯舉”。準備上大學的女生從巴士上向警察拋灑鮮花,名流在社交媒體上盛贊警方的“英勇”,路邊的婦女則爭相為警察系上祈福的花環。
這種“正義”讓你熱血沸騰,對嗎?
這種繞開法律、當場宣判的“就地正法”,確實大快人心。它提供了一種極具誘惑力的幻覺:罪惡可以被瞬間抹平,正義能以最廉價、最解氣的方式實現。
它帶來一種即時的安全感,讓人覺得正義、發展與進步仿佛一夜之間便能降臨。
所有人都樂見惡人伏法。但如果換一個前提呢?
假如那個在凌晨三點被帶到荒郊野外、被扣上莫須有罪名、還沒來得及張口辯解就被擊斃的人,是你的兄弟、你的至親,甚至是無辜的你自己呢?
你沉默了。當你開始思考這個問題時,一個殘酷的結論便浮現出來。
專制式的正義是一把雙刃劍。 當它迎合了你的情緒,懲罰了你眼中的“壞人”時,你會覺得它酷、刺激、大快人心。
但當你或你的親人意外、無辜地卷入其中,在沒有機會自辯就被直接“處置”時,你才會意識到,這種所謂的“即時正義”有多么危險。
我們為何需要“麻煩”的程序正義?
法庭、律師、證據、審判……這些看似冗長且“低效”的程序,恰恰是保護我們不被權力任意處置的最后防線。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在懲罰罪惡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避免傷害無辜。
在一個不遵循程序正義的體系里,有多少人的自由和尊嚴被輕易剝奪?確切數據不得而知,但我知道,在某些地方,“百分之百的破案率”和“百分之百的認罪認罰”是被當作正面典型來宣傳的。 為“秒殺”式正義喝彩之前,我們必須想清楚,我們真正想要的,是一個只保護“我們”的暴力機器,還是一個保護“所有人”的公正體系。因為當浪潮改變方向時,沒人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站到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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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象到了2026年,程序正義在還能被被歪曲成這般模樣。
就這么說吧,東大的律師最大的作用是在檢方起訴之前,檢方起訴之后,刑辯律師打成無罪的幾率比劫法場的成功率都低。公、檢、法當中,律師已經是最弱勢的一方了。經常性你辯你的,我判我的。再硬的證據提上來,法官輕飄飄一句“不予采納”。
不少律師之前是檢方出身,我就挺好奇,同一個人,換個皮套,某些人評判的標準立刻180°轉彎了,您不一刀了斷,進宮伺候主子,可惜這一身諂媚的骨頭了。
羅翔作為律師,不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還當什么律師?即便眾目睽睽下的殺人犯,也要經過法庭審判,會有辯護律師,這已經是基本常識了。
你覺得判的有問題為什么不敢質疑法院或者檢察院呢?骨頭太軟硬不起來嗎?
程序正義正是為了限制公、檢、法中偵查、起訴、審判環節當中可能的違法違規行為。否則,光是審問階段,一套絲滑小連招,圓明園都能是你燒的。
這個世界,不可能有完美的人,也不可能有完美的制度。承認人的缺陷,追求程序正義,就是在盡可能實現最大限度的正義;苛求絕對的公正,無異于求神。
一個人寧愿去相信有圣人,偉人永遠正確,而不愿意通過制度來限制降低人犯錯的幾率,我只能認為你信的是宗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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