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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自3月1日起,溫州甌江、飛云江、鰲江流域全面進入四個月的禁漁期,涉及鹿城、龍灣、永嘉、樂清、平陽、瑞安、蒼南、龍港、文成、泰順等10個縣(市、區)相關支流。
禁漁區域
甌江流域
120°45′04.32″E,28°00′01.77″N與120°45′04.32″E,27°58′53.36″N連線和120°47′05.35″E,28°01′04.73″N與120°46′43.40″E,28°00′41.71″N連線以上的甌江;以及龍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蔭溪、鶴溪、菇溪、烏牛溪。
飛云江流域
120°35′21.87″E,27°48′09.58″N與120°35′20.30″E,27°47′46.56″N連線以上的飛云江;以及泗溪、玉泉溪、金潮港。
鰲江流域
120°31′07.20″E,27°35′29.50″N與120°31′05.11″E,27°35′21.42″N連線以上的鰲江;以及滬山內河、蕭江塘河、橫陽支江、江南河網、懷溪。
江海交匯禁漁界線向海一側的水域,統一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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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時間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禁漁執法工作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2026年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管理的通知》,明確建立健全農業、漁政、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勤聯動機制,加強上下游、左右岸、江河湖庫聯合執法巡查,持續推進“水上打、陸上管、市場查”的執法合力,不斷加強行刑銜接。
禁漁期前夕,溫州漁政執法機構通過巡查走訪轄區重要支流與河道,在重點岙口、埠頭張貼公告、懸掛宣傳標語、循環播放廣播等形式,全面宣傳禁漁期制度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進入禁漁期后,市、縣兩級漁政執法部門還將聯合公安、海事、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行動,采取“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聯合執法、錯時執法、電子執法等手段,實現全市重點禁漁水域巡查全覆蓋。嚴厲打擊禁漁期非法捕撈、非法銷售等行為,嚴管“人、船、網”,全力守護好水域生態環境。
禁漁期間,市民如有發現違反禁漁規定的非法捕撈行為,可向屬地部門進行舉報,也請市民不要購買、食用非法捕撈的刀鱭、鳳鱭、香魚、溫州光唇魚等江(河)鮮。
甌江、飛云江、鰲江流域
常見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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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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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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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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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光唇魚
來源:溫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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