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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臺這案子看得人窩火:男方花30多萬彩禮+五金娶妻,女方婚后堅決拒絕同房,男方起訴離婚退彩禮,法院卻以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舉證不足,認定感情未破裂、尚有修復可能,直接不予判離,彩禮自然也不支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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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河北省邢臺市任縣橋頭村,男方系退伍軍人,花30多萬彩禮娶了二婚李女士。結婚后不同房,不在男方家居住,10個月后,男方提出離婚并要求退彩禮,遭到女方拒絕,女方稱兩人關系并未破裂,但經常遭到家暴。法院最后判決駁回男方訴求,不予離婚。結果就是昨天,男方家人到女方家門口。
女方稱兩人關系并未破裂不愿離婚,卻又稱經常遭到家暴遭到虐待,那為何不離婚呢?為何不同房呢?就像有網友說:不就是想等彩禮失效期過了(一般1年以上),彩禮基本不退,即使退只退極少部分。
男方的主張是婚后女方不愿意同房,頻繁回娘家,要求離婚返還彩禮。
女方說男方涉及到酗酒家暴,拒絕發生關系是因為對方總是要強行發生,但,同時又表示感情沒破裂,不離婚?
這事兒肯定屬于背后另有隱情,只是這種問題面前要離個婚都很難,還是蠻無奈。
法律層面,夫妻同房尊重自愿,不能強迫;但判不離的邏輯,是法院認為婚姻還有挽回余地,而非縱容“有名無實”。可現實就是:不同房、不離婚、不退彩禮,妥妥占著坑不拉屎,婚姻只剩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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