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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長得很漂亮,顏值不輸明星。她在最美的年齡,被介紹給一個叫林某的小伙。這個林某是一個殘疾人,但是家里條件很好。
楊女士同意了這門親事,對方給的太多了。
給了60萬彩禮。
他們兩個沒有領證,先同居了一段時間,算是事實婚姻吧。同居一個月后,楊女士跑了。林某家就說她,騙了林某家60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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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家認為遇到婚姻詐騙,到楊女士家要錢,發現他們一家人都不在了,大門緊閉,逃離家鄉。林某家只能等到過年,來他們家堵他們。
結果過年他們也沒有回家,為了搞臭她的名聲,讓村里人知道他們家的騙婚行為,林某家竟然拉了橫幅,上面寫了她的名字,還有她爸爸的名字。
還寫了他們通過婚姻詐騙60萬。關鍵是林某一家,每天都來一次他們家,讓所有人都知道她騙婚了。她覺得林某家的行為,侮辱到了她的父母,讓她父母在村里抬不起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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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家拉橫幅也就算了,他們竟然還弄了一個銅鑼,一個錘子。用錘子敲打銅鑼,在他們村里,滿大街的宣傳,說他們家被她騙走了60萬。
當然了發生的這些事情,她都不知道,她父母也不知道,他們偷偷回家后,鄰居們也沒有告訴她們。直到她家和她大伯吵架,大伯才把這件事說給他們,說他們騙了人家60萬彩禮。
說他們人性不行,她就覺得她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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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恨死這個介紹自己給林某的媒人了,明知道對方是殘疾,還要給她介紹。她說當時她也很傻,怎么就同意了呢?媒人介紹了很多人,人家都沒有同意,就是她被騙了。
她認為她才是被騙的那一個,她才是受害者。她不喜歡這個男人,難道不喜歡還要跟這個男人過一輩子嗎?
她只能逃跑了。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林某家說她騙婚,騙了60萬彩禮。但是她也跟了對方一個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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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家過年到他們家鬧,將他們家的名聲給搞臭了,還將她起訴到法庭。開庭那一天,見到林某的媽媽,她真的害怕死了。
她本來就害怕林某的媽媽,還有林某媽媽說的一些話,讓她毛骨悚然。她不認為自己騙婚了,覺得自己才是受害者。
結果法院判賠,她退還30萬彩禮。
等于是60萬彩禮,讓她退還了30萬,這件事才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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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邢臺任澤區橋頭村一女子騙了32萬彩禮,結婚一年都沒讓男方同房。住在娘家不出門,新郎也是選擇過年來他們家鬧。
還在他們家門口做殺豬菜,宴請看熱鬧的人。連續鬧了幾天了,女方一家一直不出門,不退彩禮,也不離婚。就這樣拖著,本來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過,可是,被法院駁回了。
不同意他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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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的原因是,女方說他們還有感情,不想離婚。想要再相處一段時間,實際情況是,她一直住在娘家,不離婚,就是不想退彩禮。
他們是2024年2月份結婚的,2025年2月份還沒同房,男方就不愿意了,將對方起訴到法庭。
2026年2月份,實在沒辦法了,男方選擇到女方家來鬧,大張旗鼓,還叫了禮炮車。女方家覺得理虧,不敢出門。
也不覺得丟人,反正32萬彩禮,已經被拿到手了。
男方能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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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們這種騙婚的真實事跡,每年發生太多起了。男方作為給彩禮的一方,認為給了錢,也同意了結婚,就應該好好過日子。
可是,女方卷走彩禮,不履行夫妻義務,甚至選擇跑路,男方就是受害者。
讓人感覺不可思議的是,女方作為收錢的一方,也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他們還委屈起來了,關鍵是他們這種夫妻之間發生的事情,還不是太容易通過法律來界定。
這到底是不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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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是詐騙,為何楊女士騙了未婚夫60萬,只退還30萬。若說是詐騙,為何邢臺橋頭村這個女的,騙了男方32萬,不退彩禮,也沒有判離婚?
這應該不是按照詐騙案算的吧,若是詐騙應該全部退還。
到底該怎么看他們這個案件。
女方好像在婚姻中,沒有損失什么?難道男方就這樣算了嗎?還是希望法律能夠給出更詳盡法規法條,否則這種事情將會永遠重演,永遠有受害者。
還是希望能夠嚴懲騙婚的人,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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