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兩則新規,即《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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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新規核心:整治“幽靈外賣”
據了解,《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
“幽靈外賣”、無堂食外賣等長期困擾外賣行業的食品安全問題,即將迎來更明確、更嚴格的國家級監管規范。
整治“幽靈外賣”
《規定》細化了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臺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告誡外賣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臺必須實實在在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
“幽靈外賣”一直是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痛點,《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外賣商家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而非僅作形式審查。
同時,《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另外,《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信息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無堂食”需加注專項標識
《規定》明確,6月1日開始,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保持一致;必須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照片、實際經營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設置清晰的信息鏈接標識。為解決“假地址”問題,明確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時增設專項標識,讓“無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且外賣平臺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頁面。這樣一來,消費者在下單前就能清晰知曉商家的經營模式中有沒有堂食,從而結合自身對餐飲服務的需求與安全預期作出理性選擇。
還將推行可視化公示,讓“加工過程”不再“霧里看花”。《規定》構建了“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公示體系,倡導外賣商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食加工制作過程。要求外賣平臺需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相關標識,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為外賣商家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確保相關信息能夠清晰、穩定、便捷地展示給消費者,不得設置技術壁壘或故意隱藏信息;對未按規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虛假或不準確等行為的外賣商家及時進行處置。
網售食品新規核心:
明確平臺和銷售者主體責任
據了解,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各自的責任。《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今年5月20日起實施。
平臺企業自身方面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平臺企業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實際的管理人員等,切實加強網絡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平臺企業的食品安全員及時對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網絡食品安全全面負責。
同時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建立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嚴禁推介禁售食品,發現風險時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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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網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方面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
入網食品銷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并嚴格按照經營項目范圍開展銷售活動;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銷售食品,從源頭杜絕無資質、假資質經營行為。
入網食品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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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網食品銷售者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真實準確、清楚明晰展示其經營資質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標簽信息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應保持一致,讓消費者易于辨識、明白消費。
市場監管總局:
嚴打三類食品虛假宣傳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將于今年3月開始,組織在全國范圍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和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行動將重點嚴厲打擊三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虛假宣傳行為。不管是賣家、主播還是網紅,都不能隨便給食品“加戲”,嚴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嚴禁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發現虛假宣傳行為的,一律從快查處;情節嚴重的,一律關閉賬號,吊銷許可證照。
二是嚴厲打擊違法廣告行為。嚴禁打著專家的旗號“穿白大褂”背書,用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的名義“撐場面”;嚴禁食品廣告宣稱疾病治療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誤導性表述變著法子給消費者“洗腦”。對廣告內容虛假、誤導消費者的,一律從嚴處罰;對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明知虛假還幫著“吆喝”“包裝”的,一律從嚴查處。
三是嚴厲打擊平臺機構違法行為。平臺不能當“甩手掌柜”,必須把好門、看好人。督促平臺經營者嚴格落實審核責任,嚴禁對入駐商家“來者不拒”、對信息發布“視而不見”。重點查處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資質審核把關不嚴、監測巡查形同虛設、投訴舉報處置不及時等行為。對平臺放縱虛假宣傳、對亂象“捂蓋子”的,一律從嚴約談、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編輯 | 胡瓊之
校對 | 龔浩然 責編 | 陳燁熙 審核 | 黃國兵
來源 | 央視新聞客戶端、國家應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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