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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圓維度
2026年除夕夜,杭州宇樹科技的人形機器人剛在春晚舞臺上完成高難度動作,刷爆全網。然而,聚光燈外,一場針對這家明星科技公司的“專利狙擊戰”,剛剛迎來終局。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紙終審判決,不僅駁回了原告的全部上訴請求,更罕見地在判決書中使用了“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的嚴厲措辭,點名批評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的訴訟行為“有違誠信原則”。
這場看似普通的知識產權糾紛,因原告身份的離奇反差、索賠金額的反復橫跳以及訴訟時機的微妙敏感,最終演變為一堂生動的司法公開課:專利權不是敲詐的工具,訴訟更非博弈的籌碼。
五百元索賠八千萬元的“算盤”
案件的起點,是一項名為“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示信息顯示,該專利于2025年6月25日被轉讓至露韋美公司名下。令人咋舌的是,僅在獲得專利權的5天后——2025年7月1日,露韋美便火速將宇樹科技訴至法院,指控其熱銷的“Go2”機器狗構成侵權。
如果僅看起訴狀,這似乎是一場劍指高額的索賠大戰。露韋美在訴狀中聲稱,宇樹科技侵權獲利高達數千萬元,并請求法院以7800余萬元銷售額為基礎,適用懲罰性賠償,總額可達7000萬元以上。然而,在賠償請求的具體金額一欄,卻赫然寫著一個極具反差的數字:500元。
這一反常操作在二審中愈演愈烈。2025年11月,露韋美突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判令宇樹科技“先行賠付”8000萬元。更戲劇性的是,在二審詢問結束后的第二天,它又火速撤回申請,將索賠金額調回至500元。
面對這起撲朔迷離的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揭開了層層迷霧。
技術比對是第一步。法院經審理認定,宇樹科技的機器狗產品缺少涉案專利的“液位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和“可變色的仿生毛皮”三項必要技術特征,不構成侵權。杭州中院在一審時已駁回其全部訴求,二審予以維持。
然而,真正引發輿論嘩然的,是最高法對原告行為動機的穿透式審查。判決書指出,露韋美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僅55萬元,經營范圍僅為食品與日用百貨銷售,與智能機器人技術毫無關聯,也從未實際制造、銷售過專利產品。其法定代表人周建軍控制的關聯公司,近年來涉及數十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被告多為銀行等機構。
對于索賠金額的“仰臥起坐”,最高法在判決書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露韋美此舉的意圖,一方面在于規避其主張高額賠償訴訟請求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索賠8000萬元需預交44萬余元,而500元僅需50元),另一方面在于給對方當事人施加額外的訴訟壓力。
“露韋美在一、二審中的前述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有違誠信原則,本院予以譴責。”這段寫進(2025)最高法知民終756號判決書中的判詞,成為司法對濫用訴權行為最直接的否定。
狙擊IPO窗口期,司法亮明態度
這起訴訟發生的時點,正值宇樹科技完成股份制改造、IPO進程穩步推進的關鍵時期。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絕非巧合。
“在IPO階段,一場專利訴訟的‘籌碼價值’遠高于普通時間節點。”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方皛分析稱,發起方正是意圖利用企業上市窗口期的“時間敏感”屬性,以極低的訴訟成本,迫使企業為避免發行受阻而高價和解。
宇樹科技最終選擇了硬剛到底。它不僅從技術層面逐一駁斥侵權指控,更頂住了訴訟對上市進程的潛在干擾。隨著最高法終審落槌,這家機器人企業掃清了上市路上的關鍵障礙。
此次判決的標桿意義,已遠超個案本身。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這份措辭嚴厲的判決,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司法機關正以堅定的態度,將此類形式合法、實質動機不純的訴訟“拎出來”,旗幟鮮明地宣告——任何試圖將法律當作牟利工具,在企業發展的關鍵節點進行“精心算計”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審視與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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