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吉某與唐某、趙某等人聚餐飲酒。聚餐后,唐某為吉某聯系代駕并將車輛停至指定停車場,趙某駕車送吉某到停車場。次日凌晨,吉某醉酒后駕車,以約159.3km/h的速度發生連環交通事故,致五人受傷、三車受損。經交警認定,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其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
事發后,吉某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脾臟切除構成八級傷殘,多發肋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吉某遂將趙某、唐某訴至法院,索賠17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趙某、唐某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駁回吉某的訴訟請求。
![]()
▲資料圖
男子醉駕發生事故致殘
起訴2名聚餐者索賠17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23年7月17日晚,被告唐某在洛陽市澗西區珠江路某飯店組織聚餐,邀請了被告趙某等人參加。當晚約19時30分,原告吉某經與趙某聯系后,自行前往該飯店參與聚餐。席間,吉某、唐某及案外人王某甲等人共同飲用啤酒約10瓶,其中吉某飲用約3瓶,趙某未飲酒。聚餐于當晚約22時左右結束。
聚餐結束后,被告唐某為原告聯系代駕將原告駕駛的轎車駕駛至洛陽市停車場停放,并支付了代駕費用。同時,被告趙某駕駛其本人車輛搭載原告一同前往上述停車場。車輛停放妥當后,吉某從趙某車上下車,二被告隨即離開。此后至次日凌晨事故發生時,二被告未與吉某再行聯系,亦不知其后續去向。
同年7月18日1時43分許,吉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6.59mg/100mL)駕駛轎車,在洛陽市古城快速路某處以約159.3km/h的速度(限速80km/h)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駛的王某乙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引發連環交通事故,造成包括吉某本人在內的五人受傷、三車受損及道路設施損壞的嚴重后果。經交警認定,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后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
事故發生后,吉某為治療傷情、賠償其他事故受損方損失等,支出部分費用。后經鑒定,吉某脾臟切除后的傷殘等級為八級、多發肋骨骨折傷殘等級為九級。此后,吉某將趙某、唐某起訴至法院,索賠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17萬余元。
法院:二被告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一審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首先,從義務履行情況看,在聚餐結束時,二被告已積極采取了合理措施以防范即時風險,在原告明確表示欲酒后駕車的情況下,被告唐某為其聯系代駕,并將車輛妥善停放至指定停車場,被告趙某則駕車將原告送至停車場。上述行為已有效中斷了原告“飲酒”與“駕車”在時間與空間上的直接連接,履行了共飲人應盡的提醒、勸阻、護送等安全保障義務。
其次,從因果關系看,原告所受損害的直接且根本原因,系其自身在數小時后的凌晨,實施的醉酒駕駛、嚴重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等一系列嚴重違法行為。原告自主實施酒后駕車的違法且危險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后果。二被告在聚餐結束時的行為,與原告時隔數小時后自主實施的嚴重違法行為及其造成的損害后果之間,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已顯著減弱乃至中斷。
最后,從社會效果考量,法律不能苛求共同聚餐者對飲酒人結束聚會后數小時的行為持續承擔監護責任,亦不能將正常的社交聚餐活動置于過重的法律風險之下,本案糾紛中,二被告在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如要求其承擔超越普通認知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后續發生的損失賠償義務顯為不當。
綜上,原告吉某要求被告趙某、唐某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吉某的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張尋
審核 何先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