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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體
【古詩】也稱古體詩、古風、往體,相對于格律嚴謹的近體詩而言。
唐初形成的格律詩逐漸在詩壇上占據主導地位,時人遂將傳統不合律之詩以及模仿傳統風格的詩歌統稱為古詩、古風、往體,一直沿用至今。
【古風】即古詩、古體詩、往體詩。唐代人常將效法古體詩的作品稱為古風,風即歌詠之意,由《詩經?國風》引申而來。
古風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狹義的只含五言與七言。通常所稱古風多指狹義而言。古風不講粘對、不求對仗,平仄、用韻等也比較自由。
【四言詩】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字為主。春秋以前的詩歌。如《詩經》,多為四言。漢代以后,格調稍變。自南朝宋、齊以后,作者漸少。
【五言詩】由每句五字構成的詩篇。起于漢代。魏、晉以后,歷六朝、隋、唐,發展成詩歌主要形式之一。有五言古詩、五言絕句、五言律詩、五言排(長)律。
【六言詩】全篇每句六字。始于西漢,后漸不流行。
【七言詩】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為主,當起于漢代民間歌謠;舊說始自《柏梁臺詩》。到了唐代,大為發展。有七言古詩、七言絕句、七言律詩、七言排(長)律。為近體詩的主要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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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言詩】詩中字句長短間雜,無一定規律。是廣義古體詩的一種。
【入律古風】對使用近體詩部分格式的古體詩的通稱。其特點為:(1)全詩皆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2)換韻,且為平仄韻交替(亦有一韻到底)。(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換韻,換韻后第一句入韻,全詩似多首“七絕”組成。
【樂府】“樂府”之稱始于西漢,本為國家音樂官署。初指樂府官署所采集的民歌及官署所創作的歌詞,魏、晉時開始把入樂的詩稱為樂府或樂府詩。
【歌行】漢、魏以后的樂府詩,題名為“歌”、“行”的頗多,二者雖名稱不同,但并無嚴格的區別。故有“歌行一體”之說,形式采用五言、七言、雜言,富于變化。其音節、格律比較自由。是古詩的一種。“行”,乃樂曲之意。
【近體詩】又稱律詩、格律詩、今體詩(唐人視為本朝詩體)。是對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句之通稱。包括五言絕句、五言律詩、五言排(長)律、七言絕句、七言律詩、七言排(長)律。其聲律格式、句數、字數、平仄、粘對、用韻等皆有嚴格要求。
【五絕】每首四句,每句五個字,四種句型各有平仄定式。
【五律】在五絕的基礎上按照粘對規則延長一倍。即每首八句,每句五個字;中間兩聯要求對仗。
【七絕】每首四句,每句七個字,共有四種。只需在五絕的每句前加上兩個相反聲調的字,則依次變為七絕的四種平仄定式。
【七律】每首八句,每句七個字。在七絕的基礎上,按平仄粘對規則延長一倍;中間兩聯要求對仗。
【排律】又稱長律。分五言和七言,每首十句以上,多不限。和五律、七律一樣,在絕句的基礎上按平仄粘對規則延長,除首聯和尾聯,中間所有聯均須對仗。
【律詩】有廣義和狹義。廣義指近體詩(又稱今體詩、格律詩等)。狹義指近體詩中的五律、七律和排律(長律)。
【格律詩】又稱律詩、近體詩、今體詩、唐詩。詩詞征稿中,關注詩詞天地投稿
【絕句】指近體詩中的五絕、七絕。又稱小律詩、截句(截取律詩的一半)等。
【聯句】兩人或多人共作一詩,相聯成篇。多為一人出上句,另一人接下句,以續成一聯。繼而再出上句,輪流相續,完成全詩。多用于朋友相聚宴飲之間。
【集句】分雜集與專集。前者采集諸家或某一朝代的詩句,集成一首或數首完整的詩篇。后者專集某位詩人或某本詩集之句,以完成詩篇。
【拗體】平仄不依常規之近體詩。盛唐以后,無論律詩、絕句,每一句和每一聯的平仄均有嚴格限制,有意識地突破此種限制,故意失粘、失對,稱為拗體詩。一聯不合常律稱為拗句格。若只有一句平仄不諧律,仍視為律絕。初唐時,近體詩律尚未成熟,故初唐不存在拗體。
【拗絕】拗體絕句。指五絕、七絕中每句平仄不依常格,故意失粘失對。如唐孟郊五絕《邀花伴》,唐杜甫七絕《春水聲》等。
【拗律】拗體律詩。唐人拗律分兩種,其一無規律可循,由杜甫首創。如杜甫七律《題省中院壁》等。其二有規律可循,由晚唐許渾開創。每首往往只拗一聯,在第三、四兩句,上下句第五字平仄互換。如其七律《登故洛陽城》等。(見《中國詩學》)
詩 題
【同】即和(hè賀)詩。
【和】即詩人之間以詩詞互相唱和(hè賀)。首作者稱唱,酬答者稱和。和詩須依原詩的體裁及內容。
【奉和】古代臣僚應皇帝之命,和其所作,稱奉和或奉同。
【應制】古代臣僚奉皇帝之命所作、所和的詩,稱應制。
【應令】臣僚應太子之命,和其所作之詩,稱應令。
【應教】臣僚應諸王之命,和其所作之詩,稱應教。
【口占】隨口吟成之詩。此類以絕句為多。
【口號】隨口吟成,其表情達意務在通曉,不假雕飾,與口占有相似之處。
【分韻】又稱“賦韻”。指在選定某些字為韻腳后,數位作者分拈韻字,然后依照所拈韻字作詩。
【分題】又稱探題。數人相聚,分找題目作詩。
【賦得】摘取前人成句為題,須在題首冠以“賦得”二字。
【依韻】作和詩時,用原詩同一韻部的字。其余不限。
【用韻】作和詩時,用原詩的原韻、原字,不依次序。
【次韻】作和詩時,按原詩的原韻、原字、原次序。亦稱步韻。
【限韻】可分兩類:一是限韻不限字;二是限韻兼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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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法
【出句】律詩兩句一聯,每聯的上句稱出句,因系單數,故也稱單句。
【對句】律詩每聯的下句稱對句,因對句皆系雙數,故也稱雙句。
【首聯】指五律、七律而言。此種詩體每首共八句,分為四聯,其第一、二句稱首聯。亦稱發端、起聯、破題等。
【頷聯】五律、七律的第三、四句稱頷聯。又稱次聯、胸聯。
【頸聯】又稱腹聯。指五律、七律的第五、六句。
【尾聯】即五律和七律第七、八兩句。
【押韻】也作“壓韻”。將韻母相同或相近的字(韻腳)有規則地安排在詩句末尾,以便聲調和諧。
【韻目】將同韻的字集在一起,取其中一字為代表,排在部首,稱韻目。
【寬韻】字數較多的韻部,稱寬韻。
【窄韻】與寬韻相對而言,指字數較少的韻部。
【險韻】又稱僻韻,指常用字極少的韻部。
【鄰韻】指韻部排列相鄰,語音相近之韻。
【借韻】律詩首句若用鄰韻,稱借韻(只限首句)。
【重韻】同一個韻字在一首詩中重復出現,稱重韻。重韻為律詩大忌。
【轉韻】即換韻。只限于古體詩(古風),且有一定規則。
【出韻】稱違韻、失韻、落韻。指律詩押韻違反格律,用不屬于同一個韻部的字為韻腳。出韻是近體詩押韻之大忌。
【通韻】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通押,或其中一部分可以通押。如“平水韻”中的“一東”與“二冬”、“四支”與“五微”、“十四寒”與“十五刪”等。古體詩通韻較寬,近體詩則有嚴格的限制。
【失對】近體詩的一聯內上下兩句的平仄要相反,即相對,否則稱失對。尤其是五言第二、四字,七言二、四、六字。
【失粘】近體詩中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平仄要相同(三字尾除外),即相粘。否則謂之失粘。
【孤平】指近體詩句中除韻腳外只有一個平聲字(只限平平仄仄平句型)。
【三平調】 又稱連三平、三平切腳、下三連。指近體詩句末尾連用三個平聲字。與孤平同為律詩禁忌。
【三字尾】指詩句末尾三個字的平仄格式。唐代以后的五言、七言古詩(古風),其三字尾多呈仄平仄、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四種形式。近體詩三字尾皆為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四種形式。
【基本句型】指近體詩句的基本平仄格式。因無論五絕、七絕、五律、七律及長(排)律,雖千變萬化,但其基本句型只有四種。即(1)仄仄平平仄,(2)平平仄仄平,(3)平平平仄仄,(4)仄仄仄平平。若是七言,只須在上述五言句前分別加上兩個聲調相反的字即可。即在仄仄前加平平,在平平前加仄仄。如此,上述四個五言句型以七言表示則為:(1)平平仄仄平平仄,(2)仄仄平平仄仄平,(3)仄仄平平平仄仄,(4)平平仄仄仄平平。
所謂基本句型,就是不能再簡單了,因少于五言,便不成近體詩句型。
【拗救】在近體詩中,凡不合平仄格(定)式的字稱“拗”。可分大拗和小拗。大拗必救,小拗可救可不救。所謂“拗”,指該平的用了仄,該仄的用了平。所謂救,指在相關位置改變原平仄格式,對“拗”進行補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
【對仗】五律、七律中的第三句和第四句,第五句和第六句,分別要求對仗(對偶),排(長)律中除首聯及尾聯,其余聯皆要求對仗(對偶)。在一聯中由兩個字數相等、詞類相同、詞義相反、結構相同或相近、平仄相對的句子構成,其兩兩相對,如同古代儀仗隊,故名。對仗主要分工對(嚴對)與寬對兩種。此外還可分言對、事對、意對、正對、反對、借對(假對)、虛實對、流水對、移柱對(換柱對)等。
【工對】即嚴對。對仗須實詞對實詞,虛詞對虛詞。具體為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代詞對代詞,副詞對副詞,數詞對數詞,量詞對量詞,介詞對介詞,連詞對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名詞中又分天文、地理、時令、器物、衣飾、飲食、文學、文具、人事、形體、人倫、草木、方位、鳥獸蟲魚等門類。動詞還分自動詞、他動詞、能愿動詞、趨向動詞等。對仗詞語要求詞類(分門類)相同,詞義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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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對】 與工對相對而言。詞類(不分門類)相同,詞義相反,便可相對。
【言對】指對偶而不用故事。如李白《送友人》詩中“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之句。溫庭筠《利州南渡》詩中“數叢沙草群鷗散,萬頃江田一鷺飛”等。
【事對】指假借歷代人事以成對偶。
【意對】即字面不對,而意義相對。
【正對】指事異而義同。為對仗之大忌。如孟陽《七哀》中的“漢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劉邦為沛邑枌榆鄉人,劉秀生于南陽白水鄉。
【反對】上下兩句虛詞的詞義相反的對偶稱反對。反對為優。如孟浩然《與諸子登峴首》中的“水落魚梁淺,天寒夢澤深”。李白《塞下曲》之“曉戰隨金鼓,宵眠抱玉鞍”。
【借對】是借用某個字音或多義詞中的某一義,構成對仗,也稱假對。如李商隱《錦瑟》:“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借“滄”為“蒼”,以與“藍”對。
【虛實對】即用虛字對實字,非實體對實體。如陳與義《清明》詩中的“寒食清明驚客意,暖風遲日醉梨花”。
【流水對】指對仗的一聯中之兩句關系不對立,單句意思不完整,合起來才構成一個意思,似水順流而下,兩句語意一氣貫之,不可分割。如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
【移柱對】 又稱換柱對。五律、七律的中間二聯對仗為長規。如首聯本不要求對仗而對仗,而頷聯該對仗卻未對仗,似相互交換,故稱移柱對或換柱對。
【合掌】指對仗的一聯中,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近義,稱合掌。為對仗之大忌。
【平仄】聲律專名。古代漢語聲調分平、上(sh?ng賞)、去、入(短而促)四聲。平,指四聲中的平聲,包括陰平與陽平。仄,指四聲中的仄聲,包括上、去、入。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以求音調和諧,謂之調平仄。
【進退格】亦稱進退韻。是兩韻間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韻,第四、第八句則用與甲韻相通的乙韻。如寒、刪,魚、虞等。一進一退,相間押韻,故稱。
【轆轤格】也稱轆轤韻。即律詩第二、第四句用甲韻,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后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彼落,好似轆轤,故稱。無論“進退韻”、“轆轤韻”、“通韻”及“鄰韻”,均指平水韻韻目。
【一三五不論】指七言律詩句中的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五言律詩則為一、三不論。此種說法雖簡潔明快,但不夠全面、準確。如對五言律絕詩中平平仄仄平句型就不適用。
【二四六分明】指七言律絕詩句中的第二、四、六字必須嚴守平仄定式(五言則為二、四分明),此說正確。
【八病】聲律術語。南朝宋沈約所提。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八種作詩弊病。前四條有關四聲,后四條有關聲母韻母。旨在探討聲韻的變化。但因講求太過,轉為束縛,連沈約本人亦難遵守。他在《答陸厥書》中說:“宮商之聲有五,文字之別累萬,以累萬之繁,配五音之約,高下低昂,非思力所舉……”后世無人能守,故不足為憑。
【六義】所謂六義,指《詩經》中的風、雅、頌三種題材和賦、比、興三種修辭方法。前者指詩的內容,后者指詩的藝術表現手法,皆是對《詩經》而言。《詩?周南?關雎?序》:“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頌,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樂章而兼有舞容者為頌,與風、雅之僅為徒歌有別。”(見《揅經室集》一集《釋頌》)
換言之,“風”,是各國的民歌,“雅”,是周王朝王都之歌,多詠王政的所由興廢,而王朝政事有大、小,故分“大雅”和“小雅”。即反映周王朝的重大事件或重大措施為“大雅”,次之即為“小雅”。“小雅” 多為批評當時朝政過失,歌頌討伐勝利,如《采芑》等。“風”與“雅”不配樂,故稱徒歌。而“頌”則不同,“頌”是廟堂祭祀的樂章,須配樂,并兼舞。頌揚先人功德,以其功績告于神明,故稱樂章,以別徒歌。
“賦”,是鋪敘其事。“比”,是指物譬喻。“興”,是借物以起興。用今天的說法,賦,即敘述。比,即比喻。興,則兼有引起、渲染和承上啟下之作用。
*來源:素材來自網絡綜合,編輯: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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