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肇慶市應急管理局2月27日公布《肇慶德慶“7·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7月5日,G321國道肇慶市德慶縣悅城鎮路段發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車與重型自卸貨車尾部碰撞,造成客車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35萬元。
7月7日,經市政府同意成立了肇慶德慶“7·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7月14日,廣東省安委會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認定,肇慶德慶“7·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非營運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未按照規范安全駕駛導致的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認定,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葛某棋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事發時的車速為105km/h-109km/h)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限速60km/h),且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發現/沒有及時發現道路前方車輛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沒有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沒有督促后排3名乘客使用安全帶,在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事故發生時,后排3名乘客在車內受到撞擊,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
葛某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全部過錯,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其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德慶縣公安局已于2025年7月6日立案偵查。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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