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陽泉“急救人員未及時協助搬抬老人,老人經搶救無效離世,急救中心被判賠17萬余元卻遲遲未履行”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月26日,陽泉市衛健委發布通報稱,報道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已約談市急救中心,責令其立即與家屬對接,嚴格執行法院生效判決,限時足額支付賠償款。
近年來,急救“抬不了”的困境屢有發生,多地曾出現因搬抬問題導致患者延誤救治的事件。
對此,醫療領域專業律師盧意光表示,現實中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我國急救體系包括院內急救、院前急救和社會急救,目前院內急救相對完善,院外社會急救相關法律法規也在持續健全。國家層面雖有原則性規定,要求急救中心保證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做到規范服務、迅速處置,但具體如何落地,各地執行標準尚不統一。例如,上海規定救護車上配備一名駕駛員、一名擔架員即可,太原要求配備兩名擔架員,而本案例中的陽泉則無相關明確規定。因此,仍需推動尚未完全落地的法律法規不斷細化完善,構建一套可執行、能應對各類場景的統一急救服務體系。
編輯: 秦揚軻
責編: 趙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