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萬一遇到車輛故障或事故,除了心急,很多車主還擔心:救援車多久能到?收費會不會“隨口要價”?遇到糾紛找誰投訴?
針對這些困擾市民的“煩心事”,南京市交通運輸局近日正式印發《南京市道路車輛清障救援行業管理辦法(試行)》。這是南京首次針對道路車輛清障救援行業出臺專門的管理規定,將從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辦法》共24條,從企業資質、人員培訓、設備管理、收費公示到信用監管,為清障救援行業立下了明確“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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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新”在哪?市民將感受到三大變化
變化一:救援收費更透明,消費前心里有底
以前遇到事故,車主往往被動接受救援服務,對價格心里沒底。《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要求:清障救援企業必須在對外服務網站或營業場所公示營業執照、清障救援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服務流程、投訴電話等信息。同時,第十三條進一步規定:救援前應主動出示收費標準,約定拖運目的地、費用構成、雙方權責,救援后應規范提供合法票據。
變化二:從業人員更專業,救援效率有保障
救援等半天不來?來了操作不規范?針對這一問題,《辦法》對企業資質和人員培訓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七條:企業自有清障車不少于5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第九條:從業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考核,鼓勵考取技能等級證書。第十條:企業安全員需經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變化三:投訴處理更清晰,三個部門“對號入座”
遇到問題該找誰?《辦法》第十六條明確了投訴受理分工:涉及救援價格、不正當競爭等應當由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涉及行業企業基礎管理由交通運輸部門受理;涉及道路行政清障行為 由公安交管部門受理。
同時,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收到投訴后應于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或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反饋。
高速公路救援也將更“透明”
對于經常跑高速的車主,第十八條特別明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將自有道路救援系統數據接入“陽光救援”服務平臺,實現救援車輛位置、救援進度等可查詢。
信用監管:服務好不好,信用“說了算”
《辦法》還引入了信用管理機制。第二十一條規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歸集清障救援企業的履約信息、資質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納入信用管理,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服務好的企業受激勵,服務差、被投訴多的企業將面臨失信懲戒。
為何要出臺新規?
隨著南京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道路救援需求越來越大。但由于此前缺乏針對性的法律法規,行業存在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影響了救援效率和市民滿意度。
此次《辦法》的出臺,填補了行業監管空白。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新規,讓每一位駕車人在南京遇到困難時,都能享受到規范、透明、高效的清障救援服務。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笪越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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