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審。2024年12月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孟秀律師以‘拆解證據鏈、夯實無罪辯解’為核心,分階段推進辯護工作,最終檢察機關對史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閱卷鎖定矛盾點
2023年9月,務工人員史某某因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日變更為取保候審,2024年12月被檢察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此為團伙盜油案件,史某某受雇傭負責看護場地。2024年12月,公安機關將包括史某某在內的7人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孟秀律師接受委托后,首先進行閱卷工作。她逐頁梳理23份證據材料,發現核心矛盾點。同案犯對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場地實為盜油’的供述不一致,且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史某某活動軌跡僅在場地外圍,未接觸核心區域。律師將這些矛盾點整理成《證據矛盾清單》,明確辯護核心為‘史某某主觀明知的證據鏈斷裂’。
會見固定無罪辯解
首次會見史某某時,他因被羈押情緒緊張,僅反復辯解自己不知是偷油。孟秀律師通過‘場景還原式提問’引導其回憶細節,如雇主溝通原話、到場地時所見物品、工作期間交流情況等。律師將這些細節整理為《會見筆錄》,讓史某某簽字確認,固定其無罪辯解依據。
提交辯護意見論證
孟秀律師向檢察機關提交《關于史某某不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辯護意見》,并附上證據支撐。以同案犯供述矛盾性論證‘史某某被明確告知盜油事實’的證據不唯一;以通訊和轉賬記錄論證其未參與盜油團伙核心協作;引用《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指出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史某某誤以為是普通場地看護’的合理懷疑。
跟進補充偵查強化
檢察機關2025年5月退回補充偵查,孟秀律師第一時間聯系偵查機關了解補偵方向。6月補查重報后,律師審查新證據,發現未實質補充史某某‘明知盜油’的證據。律師隨即申請與承辦檢察官當面溝通,結合相關規則強調補偵后仍無直接證據證明史某某對盜油行為的認知,不符合起訴條件,還附上類案檢索報告增強辯護意見說服力。
案件終獲不起訴結果
檢察機關經審查及補充偵查后,認為史某某‘主觀明知他人實施打孔盜油犯罪行為而提供幫助’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依照相關規定對史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案件中扣押的違法所得被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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