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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首頁首屏等醒目位置呈現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13類食品禁止在直播間售賣,明確旅游投訴“誰來管”問題,公共機構可向社會車輛共享充電裝置……3月,一批新規即將施行。
不得在首頁首屏等醒目位置呈現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
《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相關信息分為四類,分別為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實施不良行為的信息、可能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的信息、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辦法》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精選等處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直播間嚴禁售賣13類食品
《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3月20日施行,明確列出13類禁售食品,10項直播規范與禁令。
13類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規定》明確,不得以顯著方式提示直接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或者設備設施明顯改變食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認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且不得使用醫療用語;不得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不得將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相互混淆;不得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旅游投訴管轄權更加清晰
《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將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各類旅游投訴對應的管轄機構和處理辦法,并強調需要立即制止、糾正旅游經營者的損害行為的,應當由旅游糾紛發生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除此以外,對于同一個旅游糾紛、兩個以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收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
《辦法》要求,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對受理、處理旅游投訴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予以保密。此外,超過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九十日的旅游投訴不予受理。
公共機構可向社會車輛共享充電裝置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的《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南》明確,公共機構充電車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體車位的25%。其中,直流充電樁配建占比宜為20%—40%,交流充電樁配建占比宜為60%—80%。
運營方面,公共機構充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國家或省級充電基礎設施監測服務平臺,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宜面向社會車輛共享開放充電基礎設施。
空氣污染物濃度分級標準收嚴
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對PM2.5、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濃度限值的標準更加嚴格。其中,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10微克,二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25微克;日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25微克,二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50微克。
此外,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級濃度限值,細化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 663—2026)對現有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進行完善。
推動對外貿易數字化發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支持發展數字貿易、綠色貿易。
新法規定,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促進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對外貿易數字化發展,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與綠色貿易有關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
遏制殯葬服務過高收費
修訂后的《殯葬管理條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殯葬管理堅持公益惠民、文明節儉、綠色生態。
《條例》要求對殯葬服務實行清單化管理,禁止在清單之外設立項目、收取費用;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價格監測和監督管理,遏制過高收費;細化殯葬領域價格違法行為具體情形。倡導文明、低碳、安全祭掃,推行節地生態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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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
編輯:鄭怡
校對:鐘琦
終審: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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