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和任某是老同學,2024年11月,楊某到北京出差,和任某相約吃飯,過程中二人飲酒,后任某在飯店內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機構鑒定任某“符合猝死”。任某家人隨后將楊某及當時二人吃飯的飯店方告上法庭,索賠187萬元,一審法院駁回了任某家屬的訴訟請求,任某家屬不服提出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任某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從二審判決書中看到,一審法院曾認定,楊某與任某系同學、朋友關系。2024年11月,楊某到北京出差,11月1日晚二人取得聯系,約定次日見面。11月2日下午二人碰面并于傍晚共同進入飯店就餐,期間點了一瓶43度的二鍋頭白酒,就餐期間二人均有飲酒。后任某在店內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北京博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載明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2024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出具《鑒定結論書》,鑒定結論為“符合猝死”。而據監控視頻顯示,二人見面期間“就餐、交談、碰杯飲酒,未見惡意勸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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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任某的家屬認為,在任某酒后出現不適情形后,楊某消極不作為,對任某健康和生命安全漠視,是導致任某延誤救治時機直至最終死亡的直接及重要原因,應對任某的死亡承擔90%的責任。任某家屬認為,任某多次出現危險狀態,其中從任某昏倒到最后撥打120之間長達近38分鐘的過程中,飯店內的數名員工都已經發現任某的不正常狀態,但始終無人及時報警或者撥打120,飯店方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因此,任某家屬向楊某及飯店方索賠各項損失費用1872099.8元。
此外,事發后楊某曾向任某家屬支付了20萬元的賠償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任某家屬的訴訟請求。任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與任某此前彼此十分熟悉,為多年的朋友及同鄉,雙方對對方能否飲酒及酒量大小有一定的了解,本次相約共同飲酒系雙方多年未見后的正常人際交往,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雙方正常就餐、交談及碰杯飲酒,未見楊某有明顯惡意勸酒的行為,因此楊某邀請任某參與飲酒的行為并不能被認定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楊某雖非專業醫務人員,發現任某身體異常后,已經根據其接受急救培訓的知識為任某進行了胸部按壓,飯店工作人員亦及時撥打了120,可以認定楊某已經盡到合理的照顧及救助義務,因此楊某作為共同就餐人不存在明顯過錯。任某作為成年人,對其是否應當飲酒及飲酒的多少完全有判斷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對飲酒或飲酒過量后可能引發損害負有注意義務,任某對事故的發生自身負有相應責任。一審法院認為楊某對于任某的身體狀況判斷方面存在一定過失,楊某已負擔的搶救費用及已支付的賠償款20萬元足以彌補其應當承擔的責任,楊某對此未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對此不持異議并予以維持。
二審法院表示,對于任某正值壯年不幸離世,法院深感惋惜,但希望逝者家屬能正確處理本案糾紛,惟愿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任某家屬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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