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近日,新疆烏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馬某某威脅、辱罵法官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馬某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經查,馬某某因不滿地、縣兩級法院對其經濟糾紛案的審理結果,多次撥打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電話,對承辦法官進行辱罵威脅。同時,多次前往縣級法院辦公場所,公然辱罵威脅承辦法官,在法官耐心勸解期間,大聲吵嚷、隨意報警,嚴重擾亂了法院的正常辦公秩序。甚至在辦案法官下班后,手持羊角錘進行跟蹤尾隨,對法官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威脅。迫使兩級法院采取加強安保巡邏值守、司法警察接送承辦法官上下班、協調多部門對馬某某進行管控等多項緊急措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馬某某辱罵威脅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最終馬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其服從判決。
來源| 縱覽新聞、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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