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8日)從自然資源部了解到,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自然資源部制定出臺《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辦法(試行)》,對城鎮開發邊界的劃定、實施和調整維護引導等作出規定,引導城鎮集約緊湊發展,推動城鎮空間布局持續優化。
作為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辦法》圍繞劃定、實施、調整維護等全鏈條全流程進行優化設計。其中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劃定要守住資源安全底線,避讓連片優質耕地和自然生態空間、地質災害高風險區等不適宜城鎮建設區域。要框定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嚴控城鎮建設占用耕地、林地、濕地等,讓城市發展從“依賴新增土地”轉向“盤活存量空間”。
同時,《辦法》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結構等方面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間品質。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謝海霞表示,城鎮開發邊界內,要細化完善城鎮建設用地的規劃要求,因地制宜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城鎮開發邊界外,要加強空間準入正負面清單管理,嚴控新增城鎮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新城新區、開發區、非農產業園區等集中城鎮建設用地。
自然資源部表示,本次出臺的《辦法》還強化了城鎮開發邊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適應能力,在確保不突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維持城鎮空間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允許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實施及重大項目建設、災害預防等7種情形,對城鎮開發邊界進行正向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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