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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容易緊繃的人,肢體語言往往帶著滑稽感,眼神閃爍,說話卡殼,手足無措,別人一句話能讓他臉紅半天。
為了避免尷尬,就會刻意弱化自身存在,低著頭,不開腔,躲在角落,拒絕溝通交流。
久而久之,內在就會不斷坍縮,遇到被誤解,被忽略的情況,也沒勇氣開口辯解詢問。
人非草木,情緒終究需要一個解釋,不敢向外界要答案,自然會向內歸因。
自我歸咎的次數多了,懷疑會變成篤定,痛苦會變成麻木,自我厭棄的閉環一旦形成,再想破除就難了。
也有例外。魯迅筆下的阿Q就是,用精神勝利法把屈辱轉換成虛幻的優越感,但他的下場同時說明,自我欺騙這套終究走不遠。
這便是許多人在人際關系中遭遇的困境:要么過度自貶,要么過度自欺。
無論哪一種,都注定無法建立起強大的主體性。因為生活常識告訴我們,不管你在一段關系里表現得過度自貶,還是過度自欺,都無法看見自己與他人的真實。
而主體性的建立,恰恰離不開真實。
02
主體性用大白話說,就是:我是我的主人。
不是我要所有人都喜歡我,不是我要永遠不出錯,不是我要時刻照顧別人的情緒——而是我知道我是誰,我感受到什么,我需要什么,我愿意承擔什么。
這還與強勢不同。
強勢是性格的展現,是向外施加影響,試圖掌控局面、說服別人尊重自己的感受、在溝通中占據上風。
強勢的通常渴望理解和服從,正因如此,強勢的人未必有主體性,他們可能只是用攻擊來掩蓋內心的不安,用控制來填補自我的空洞。
而主體性是存在的狀態。
一個主體性強的人,可能是溫柔的,是安靜的,甚至可以在人群中一言不發,但所有人都知道,他不說話不是因為恐懼,只是選擇此刻傾聽而已。當他決定表達時,瞬間便會匯聚所有注意力。
人際交往的悖論正是如此:你越是制造響動吸引注意,別人越是想把耳朵移開;你越是安靜做自己的主人,反而有人想要靠近,想聽聽你怎么想。
主體性就是有這樣的魅力,它能使周圍人相信你的表達值得傾聽。
因為不管任何時候,不相信從附和者和討好者口中說出的話,幾乎已經成為群體的一種本能。
一個不跪著討好世界的人,說出來的話自然有分量;一個不需要別人賦予價值的人,站在那里本身就是一種價值。
03
一個在關系場中表現卓越的人,身上一定少不了自如。甚至我們可以說,因為自如,所以卓越。
自如同樣離不開主體性的參與。
自如不是八面玲瓏,人際交往中每多一張臉,就得多耗費一份心力。更何況,扮演的角色多了,連自己的本來面目也會忘記。
我所理解的自如,更多是一種“主場感”。
不是真的擁有一個場地,而是無論身處何處,都能把自己當成主人而不是客人。
客人是來干嗎的?
是來赴宴的,所以要要察言觀色,要謹守規矩,要等主人招呼才敢動筷。
而主人呢?主人知道這是自己的地方,餓了就吃,渴了就喝,想說什么就說什么,不需要時刻計算別人的臉色。
當然,真正的主人也不會肆意妄為,恰恰因為心里安穩,反而有余力去照顧每一位客人的感受。
主體性強的人,就有這種“主人心態”。
他們不是沒有緊張的時候,不是沒有說錯話的時候,但他們知道,即便出丑了、尷尬了、被誤解了,自己依然是自己的主人,不會因為一場不完美的表現就被掃地出門。
帶著這份底氣與人交往,自然就從容了,自在了,也真正開始被別人看見了。
所以自如的前提,是擁有“主場感”,而主場感的獲得,離不開自我接納。
不自貶,不自欺,接納脆弱的自己,接納會犯錯的自己,接納不被所有人喜歡的自己。
當你真正接納了自己,別人怎么看你就不再是生死攸關的大事。他們喜歡你,你不會因此飄飄然;他們冷淡你,你也不會因此碎成一地。
穩固的自我接納,才是主體性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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