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好心提醒醉酒朋友別開車,轉身離開后,朋友卻車禍身亡,自己反倒要賠近10萬塊。
本來是朋友間的正常聚餐,最后卻鬧得人財兩空、情誼盡斷,到底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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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張某和陳某還有幾個朋友,約著一起喝酒唱歌,熱鬧到半夜才散場。
散場后,陳某找了代駕,先把張某送到了自己工作室附近,因為張某的車就停在那。
路上陳某就發現,張某喝得特別醉,說話都有些含糊,還隨口提了一句要自己開車去找地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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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當時就勸他,別開車了,要么叫代駕,要么就睡在自己工作室,或者睡在車里都好。
張某嘴上答應著“好的”,陳某看他應了,又叮囑了幾句,就自己先離開了。
他想著,都提醒到位了,張某應該不會沖動開車,可他萬萬沒料到,這一轉身,就成了永別。
監控記錄下了所有關鍵瞬間,凌晨2點59分,兩人到達陳某工作室附近;
3點03分,張某獨自駕車駛離;3點06分,陳某放心不下,還打了個電話給張某,通話時長18秒,再次提醒他別開車。
可此時,張某已經在路上了,根本沒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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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過了6分鐘,也就是3點12分左右,張某駕駛的小汽車,以約102公里的時速,撞上了路口的警示樁和道路指示牌T型桿。
要知道,事發路段限速只有80公里,他不僅醉駕,還嚴重超速,車輛瞬間起火自燃,張某沒能逃出來,當場身亡。
事故發生后,張某的家屬悲痛欲絕,思來想去,把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賠償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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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陳某作為一起喝酒的朋友,明明知道張某喝得酩酊大醉,卻沒有真正攔住他,只是口頭提醒,沒有盡到照顧義務。
很快,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法院經過調查核實,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77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狀態,這種情況下,他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已經顯著下降,基本失去了正常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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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陳某確實口頭提醒過張某別開車,甚至分別后還打了電話再次叮囑,但這遠遠不夠。
畢竟他明知張某嚴重醉酒,還表露過開車的想法,而且張某的車就在附近,隨時都有可能駕車離開。他的義務,不該只停留在口頭提醒上。
說白了,陳某應該采取更實在的措施,比如親自幫張某叫個代駕,或者聯系張某的家屬來接他,確保他不會開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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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只是說了幾句,就轉身走了,沒有真正阻斷危險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當然,法院也明確說了,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明知道酒后駕車是違法的,也清楚其中的危險,卻依然執意醉駕、超速,還不按規定系安全帶。
他自身的過錯,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理應承擔95%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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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綜合各方過錯程度,判決陳某承擔5%的補充責任,賠償張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95898.5元,差不多就是9萬6千塊。
這個判決一出來,瞬間引發了全網熱議,有人覺得判得對,也有人覺得太冤。
網友評論很扎心:“判得好,就是提醒大家,下次別隨便一起瞎喝酒,喝了酒就得把人照顧好。”還有網友說:“這樣誰以后還敢一起出來喝酒啊?喝醉的不聽話,難道還要像看孩子一樣盯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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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止這一起,之前北京三中院就通報過類似的案例,共同飲酒的人,對醉酒的同伴本來就有提醒、照顧的義務。
不是說一起喝了酒,出了事就跟自己沒關系,尤其是明知對方要開車,只口頭勸阻真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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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要是醉酒的人執意要開車,難道還能把他綁起來?這確實是個難題,但起碼可以多做一步,比如把他的車鑰匙暫時收起來,或者陪著他等代駕、等家屬,直到他安全安置好。
以前大家都覺得,只要自己不勸酒、不醉駕,就萬事大吉。
看完這個案子才明白,酒桌上的情誼,從來都不是喝完就散,而是要對彼此的安全負責。老話常說,酒品見人品,其實酒桌上的責任心,更見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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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到最后估計也很后悔,他以為自己盡到了提醒義務,卻沒想到因為一時的疏忽,不僅失去了朋友,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輩子心里都得裝著這個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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