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名男子,因家里老宅拆遷拿到了1500萬補償款。原本他滿心歡喜,計劃著用這筆錢給父母換套舒適的房子、預留孩子的教育費用,再存一部分作為家庭應急資金,好好規劃一家人的未來。可令他沒想到的是,妻子卻提出要拿走1300萬,給她弟弟買房結婚,男子果斷拒絕后,妻子竟直接以離婚相要挾。男子也不愿妥協,兩人大吵一架后,妻子賭氣回了娘家。幾天后,男子收到了法院傳票——妻子不僅要離婚,還要求分割這筆拆遷款,這場因錢而起的糾紛,最終法院給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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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料到,一筆突如其來的拆遷款,竟會讓一個原本安穩的家庭走到離婚打官司的地步。
這家人窮了一輩子,從來沒想過能有天降橫財的一天。這1500萬絕非憑空而來,而是男子父母住了一輩子的老房子,拆遷后換來的血汗補償。
那棟老房子是男子父母的產業,從他小時候起,一家人就住在那里。后來他結婚,由于經濟條件有限,買不起新房,便帶著妻子和孩子,一起擠在父母的老宅里,日子雖不富裕,卻也平淡安穩。
早些年,經朋友介紹,他和妻子相識相戀,那時兩人都十分樸實,沒什么積蓄,日子過得緊巴巴,但彼此包容,相處得也算和睦。
妻子那時候也很懂事,深知家里條件不好,從不提過分的要求,對他的父母也還算孝順。
長久以來,他一直堅信,自己沒有選錯伴侶,這輩子能和妻子攜手同行,是件幸運的事。
當拆遷的消息傳來時,一家人都愣住了,直到補償款真正到賬的那一刻,男子還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一下子擁有了這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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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富之后的他沒有飄,更沒有想過揮霍,腦海里第一個念頭,就是給年邁的父母換一套電梯洋房。
父母年紀大了,腿腳不便,爬樓梯越來越吃力,他們辛苦了一輩子,也該好好享享清福了。
其次是孩子,眼看就要步入中學,未來還要讀大學、找工作,教育方面絕對不能馬虎,必須留一筆充足的錢,讓孩子能毫無后顧之憂地讀書成長。
剩下的錢,他打算存進銀行,作為家庭應急資金。家里的條件剛有好轉,他不想因為一時的沖動,把這筆來之不易的補償款全部揮霍一空。
他把自己的這些規劃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妻子,本以為妻子會全力支持。
畢竟,這些安排,全都是為了這個家,為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沒有一點私心。
可沒想到,妻子聽完后,臉色瞬間沉了下來,沉默了許久,說出的一番話,讓男子當場僵在原地,難以置信。
妻子說,她的弟弟快要結婚了,女方那邊明確要求,必須全款買一套房子,否則就不答應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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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里經濟條件不好,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只能依靠他們夫妻二人。
她提出,要從1500萬拆遷款里拿出1300萬,給弟弟全款買房,這個數字,差點讓男子喘不過氣來。
1300萬,幾乎是這筆拆遷款的全部,一旦拿出去,他給父母換房、給孩子留教育經費的計劃,就會全部泡湯。
男子當場就拒絕了妻子的要求。他不是小氣,而是這筆錢根本不屬于他一個人,那是他父母的老宅換來的,他沒有權利擅自拿去給小舅子買房。
他耐著性子跟妻子解釋其中的道理,可妻子卻根本聽不進去,見他始終不肯松口,妻子直接放出狠話:不拿出這筆錢,就離婚。
男子也被惹火了,在一起這么多年,他凡事都讓著妻子,可這一次,事關父母的養老錢、孩子的教育錢,他無論如何都不能讓步。
兩人吵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爭吵聲大到整棟樓都能聽見,家里的桌椅被撞得東倒西歪,年幼的孩子嚇得躲在房間里瑟瑟發抖,放聲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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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氣不過,抓起自己的行李,狠狠摔上門,賭氣回了娘家,臨走前還放下狠話,讓男子等著后悔。
男子以為,妻子只是一時賭氣,等過幾天消了氣,就會主動回來。
畢竟,他們夫妻多年的情分擺在那里,還有孩子作為紐帶,他不相信妻子會真的這么絕情。
他在家里等了一天、兩天、三天,妻子始終沒有回來,也沒有給他打一個電話、發一條消息。男子心里漸漸有些慌了,可礙于面子,又拉不下臉去娘家接她。
就在他猶豫不決,想著要不要主動聯系妻子、緩和關系的時候,快遞員送來了一個信封。拆開一看,里面竟是法院的傳票——妻子真的起訴了,不僅要求和他離婚,還主張分割這1500萬拆遷款,她認為,這筆錢是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分得一半。
那一刻,男子的心徹底涼了。他萬萬沒有想到,妻子竟然真的如此絕情,為了給小舅子買房,不惜毀掉他們多年的家庭,不顧孩子的感受。
無奈之下,他只能趕緊找律師,準備應訴,維護自己和父母的合法權益。
律師看完相關材料后,告訴男子,這場官司他有很大的勝算,但關鍵在于,要拿出證據證明,這筆拆遷款屬于他父母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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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婚后獲得的拆遷款,不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妻子為什么不能分?這筆拆遷款到底該歸誰?法律上對此又有怎樣的規定?
《民法典》第1063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外,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
這筆拆遷款,是男子父母的老宅拆遷換來的。
老宅是男方父母的婚前財產,并非夫妻雙方婚后共同購買、建造的房產,產權一直屬于男子的父母。
而拆遷款,本質上就是老宅價值的轉化,相當于把父母的房產換成了貨幣形式,其所有權依然屬于男子的父母。
有人可能會問,他們夫妻一直住在老宅里,是不是就擁有了部分所有權?
答案是否定的。居住權并不等同于所有權,老宅的產權自始至終都是男子父母的,與夫妻二人沒有任何關系。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財產。
這筆拆遷款,既不是夫妻二人婚后努力工作賺來的,也不是男方父母繼承或贈與給夫妻雙方的財產,因此,它自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認為“拆遷款是婚后獲得,就該屬于共同財產”,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
判斷一筆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只看獲得時間,更重要的是看財產的來源和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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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獨占這筆拆遷款,他的所有規劃,都是為了整個家庭,為了讓父母安享晚年、讓孩子健康成長,初衷十分純粹。
而妻子卻執意要拿走絕大部分拆遷款,去給小舅子買房,這種做法本身就不合情理,也忽視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
現實生活中,很多家庭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誤以為婚后獲得的財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其實并非如此。
關鍵在于財產的來源,如果是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或者是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哪怕是在婚后獲得,也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確認,該1500萬拆遷款系男子父母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駁回了妻子要求分割拆遷款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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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妻子提出的離婚請求,法院結合雙方的感情狀況、爭吵原因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最終判決準予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子所有,妻子每月需向男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一筆拆遷款,本該是改善家庭生活的希望,卻最終毀了一個原本安穩幸福的家庭。小舅子的婚事固然重要,但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孩子,更值得珍惜。
換做是你,會同意拿出1300萬給小舅子買房嗎?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么處理?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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