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共38條!覆蓋約9萬人!
《南京市家政服務條例》審議通過
家政服務是聯結民生福祉與產業發展的重要紐帶。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南京各類存續家政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約9萬人。行業長期存在“低小散弱”問題,既導致消費者難以找到稱心服務,也讓從業者缺乏穩定職業保障,立法規范成為行業發展與百姓民生的共同期盼。
2月28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家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緊扣民生需求的地方性法規,圍繞維護家政服務各方合法權益、推動行業規范發展、促進產業提質擴容等作出系統規定,為南京家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夯實法治根基。
《條例》的制定過程充分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初次審議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認真梳理審議意見,通過南京人大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專題聽取各區人大、基層立法聯系點及人大代表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多場論證會、座談會,并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開展實地調研論證,充分吸納各方尤其是一線家政從業者的意見訴求,對草案反復修改打磨,確保法規貼合行業實際、精準回應民生期盼。
審議通過的《條例》共五章三十八條,分為總則、服務規范、促進發展、融合共享、附則五個部分。
《條例》既以行業賦能助力家政提質升級,又以權益保障守護三方合法權益。
在權益保障方面,《條例》對家政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消費者三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明確界定,構建起公平互信的服務關系,成為百姓權益的“保護盾”。針對機構,明確其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克扣拖欠人員工資、扣押相關證件、泄露個人隱私等禁止性條款,要求其查驗從業人員身份、技能、體檢等證明并開展崗前培訓;針對從業人員,明確其人格尊嚴、休息、獲取報酬等法定權利,同時要求其如實提供個人信息、按規定體檢、遵守職業規范;針對消費者,既保障其知情權、服務評價權,也要求其不得歧視、虐待從業人員,不得拖欠報酬、泄露從業人員隱私,若同住人員患有傳染病等嚴重疾病,需如實告知并約定安全防護措施。
《條例》提出,市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品牌家政服務機構擴大家政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培育家政服務區域特色品牌;家政服務行業組織應當依據章程,培育家政服務領軍人才和機構,推薦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參與行業評優、評先活動,推進家政服務機構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促進家政服務業向員工制轉型發展,是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利于規范家政行業發展。
審議通過的《條例》作出一系列針對性舉措,為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例如,《條例》規定,鼓勵支持家政服務行業組織、家政服務機構、院校參與標準化工作,制定具有南京特色、符合行業發展、貼近市場需求的家政行業指導意見。針對目前構建全市統一的服務管理平臺可行性不足的現實,倡導發揮市場自主調節作用,鼓勵家政機構探索建立具有產品發布、信息歸集、信息查詢、評價反饋等功能的服務管理平臺。同時圍繞風險防范作出安排,家政服務機構可以通過投保家政服務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方式,增強自身風險抵御能力。
專設第四章“融合共享”,是本次《條例》最鮮明的南京特色,也是區別于國內其他省市同類法規的重要亮點。本章核心目標是擴大居民身邊優質家政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可及性,推動家政服務融入社區生態、貼近群眾生活。
《條例》明確支持家政服務機構與社區載體融合共享,依托社區綜合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日間照料、托育、老年人助餐、殘疾人托養等現有社區服務設施開展家政服務,推動家政服務延展行業范圍,與社區養老托幼、生活服務、商業服務等融合發展,滿足居民對身邊家政服務的需求。針對家政機構進社區的痛點難點,《條例》作出多項務實安排:社區服務網點租賃場地不受用房性質限制,水電等費用執行居民價格;依托政府投資建設的設施設立服務網點的,可減免租金;在新建小區建設與老舊小區改造中,可通過公建民營、委托運營等方式,給予運營補貼、房租減免等支持,切實降低機構進社區運營成本。同時,支持家政機構依托社區信息平臺,提供貼合社區需求的菜單式家政服務,讓居民在家門口就能享受便捷優質的家政服務。(黃瑞娟 肖日東 萬博洋)
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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