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內的停車位設計注意點
停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長度不應大于15m,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m、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實體隔墻或隔板進行分隔。
依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標準》DB11/T1624 -2025第5.0.3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內的停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長度不宜大于10m,不應大于15m,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m、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實體隔墻或隔板進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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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規定是為了防止“火燒聯營”的情況造成相鄰車輛或財產損失。
根據相關試驗數據,設置1.5m高的防火分隔能有效阻止火災蔓延。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起火后通常能很快實施救火,分組隔墻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蔓延,要求其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核心分隔要求
分隔方式(二選一):
設置寬度不小于2米的隔離帶;
或設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實體隔墻/隔板。
耐火性能
隔墻/隔板必須為不燃材料(嚴禁使用彩鋼板等可燃材料);
耐火極限通常要求不低于1.00小時(部分地方如四川要求架空層內達2.00小時)。
分組規模限制
每組停車數量一般不超過20輛(單排)或長度不大于20米;
部分地區(如海南)建議每組不超過15輛;
架空層內停放時,每組通常限制更嚴(如≤20輛)。
依據標準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標準》DB11/T 1624-2025(2025年10月1日實施);
海南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5(2025年6月1日實施);
浙江省/湖州市:明確要求組間設≥1.5m高、耐火≥1.5h的不燃隔墻;
四川省:住宅小區導則要求隔墻耐火極限≥2.00h(架空層內)。
補充說明
隔墻應超出停車位邊緣至少0.2米,以有效阻擋火勢橫向蔓延;
室外露天車棚若與建筑主體毗鄰,周圍2米內墻體不得開設門窗洞口;
新建、改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需同步規劃符合上述要求的停放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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