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物的小伙伴注意啦!
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
此次修訂專門針對飼養動物行為
增設明確約束條款
一起來學學吧!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與舊法相比,我們來看新規“新”在哪里?
一是提高了罰款上限,從此前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二是新增兩類處罰情形,包括違反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傷;三是增設拘留處罰,針對違規飼養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傷等情節較重行為,可處5至10日拘留,填補了此前主要依靠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的管控空白,也就是說遛狗不栓繩、不戴嘴套這類過去僅屬于違反道德的行為,如今可能屬于違法行為,將面臨實實在在的行政處罰。
養寵不擾民,鄰里多溫情
牽繩戴嘴套,安全記在心
及時清糞便,文明伴我行
禁養危險犬,源頭除隱患
遇事多理性,莫以寵傷情
供稿|研究室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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