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受關注的東莞市新能源公交車停運索賠案近日迎來一審判決,這場涉案金額超5.5億元的糾紛,最終以被告方中汽宏遠被判賠償約6444萬元收尾,判賠金額僅為原告三家公交公司總訴求的11.6%。該判決不僅關乎涉事企業的權益,更折射出新能源公交推廣過程中,動力電池質量與質保履約的行業痛點。
事件要追溯至2025年8月,龍洲股份陸續發布公告,披露其旗下控股孫公司東莞中汽宏遠汽車有限公司(下稱“中汽宏遠”),接連被東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稱“東莞巴士”)及其關聯企業提起訴訟。據悉,起訴方包括東莞巴士本身、其全資子公司東莞市城巴運輸有限公司(下稱“東莞城巴”),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東莞市濱海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稱“濱海灣公交”),三家企業的訴訟事由高度一致。
根據訴訟材料及龍洲股份公告,三家公交公司于2018年至2019年期間,陸續向中汽宏遠批量采購純電動公交車。其中,東莞巴士采購250輛、東莞城巴采購422輛、濱海灣公交采購166輛,合同約定動力電池質保期為8年。然而,自2021年起,這批車輛陸續出現動力電池故障或異常衰減問題,導致大面積停運,嚴重影響了東莞市正常的公共交通服務秩序,給公交公司帶來了不小的運營損失。
為挽回損失,三家公交公司向中汽宏遠提出高額索賠,合計索賠金額超過5.5億元。具體來看,東莞巴士索賠約2.05億元,東莞城巴索賠約2.26億元,濱海灣公交索賠約1.23億元,索賠范圍主要涵蓋車輛停運損失、律師費、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據悉,截至2025年相關公告披露時,這批涉案車輛中已有938輛因電池問題陸續停駛,占采購總量的近八成。
2026年2月9日及12日,龍洲股份先后公告了這三起重大訴訟的一審進展,法院最終作出了部分支持原告訴求的判決。判決明確,中汽宏遠需繼續履行合同中的質保義務,保障涉案車輛的后續維修維保相關事宜——這也意味著,中汽宏遠需持續處理故障車輛的電池維修或更換問題,確保車輛能夠正常投入運營。
![]()
公告一
![]()
但在雙方爭議的核心——經濟賠償方面,判決結果與原告的預期相去甚遠。判決書顯示,中汽宏遠需向東莞巴士賠償停運損失1900.4萬元,向東莞城巴賠償3283.1萬元,向濱海灣公交賠償1260.85萬元,三案合計判賠金額約為6444.35萬元,僅占原告訴求總額5.5億元的11.6%。
目前涉事雙方均已對判決結果作出初步回應。東莞巴士方面在書面回復中表示,已收到一審判決,將依法處理后續事宜,相關情況以司法機關信息為準;龍洲股份則稱,當前為一審判決階段,案件尚未有最終定論。值得注意的是,中汽宏遠目前已停工停產兩年有余,其位于東莞市麻涌鎮的廠區內雖停放著不少公交車,但已無工作人員正常上班,后續質保義務的履行及賠償款項的支付,仍存在不確定性。
值得關注的是,東莞這起新能源公交糾紛并非個例。近年來,天津、河北保定、湖北黃石等多地均出現過電動公交車因動力電池性能衰減、維修無門而停運的情況。動力電池設計壽命短于公交車報廢周期、部分電池企業退出市場導致配件斷供、技術標準不匹配等,是此類糾紛頻發的主要原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