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貪財不出家,出家不貪財”作為一則諺語,通過前后句的辯證關系,指出貪財者不會選擇出家,而出家者則必須舍棄貪財之習。其核心含義強調修行者需遵守戒律,以摒棄物質欲望作為基本準則。
曾經把少林寺推向世界的“釋方丈”,最終未能逃脫佛法“報應”——迎來了自己的“審判日”。
3月20日,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就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原名劉應成)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案,依法向新鄉市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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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永信所涉“侵占、挪用、受賄、行賄”四宗罪,全都關乎貪財,與“貪財不出家,出家不貪財”的佛門戒律完全背道而馳。
而讓人可怖的是,釋永信塌房伊始,即以少林寺官方通報其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而驚曝世人的眼球。
2025年7月27日晚,少林寺管理處發出通報,時任少林寺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且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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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竟出如此敗類!遠離財色作為出家人修行必須持守的基本戒規,被釋永信敗壞得七零八落。
清靜佛門豈容此等邪僧繼續招搖。嵩山少林寺管理部門與國家佛教協會依據相關規定,迅速撤銷釋永信的少林寺住持職務,并將其戒牒予以注銷。來自洛陽白馬寺的印樂法師出任少林寺住持。
2025年11月,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直至此番釋永信被提起公訴,其涉嫌罪名又多了一個行賄罪。
曾作為少林寺第三十代方丈、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以及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的釋永信,就這樣重重跌下自我長期苦心打造和偽裝的神壇,迎接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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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穿袈裟的CEO”,到貪財斂色“花和尚”,再到涉嫌多項犯罪指控,釋永信真是把作為一個出家人的蛻變與墮落演繹到了極致。
而其貪財好色的本性及其侵占挪用公共財物、受賄行賄等涉嫌犯罪的伎倆,絕非短期養成,其實在其不同時期的言行中已現端倪。
1998年,釋永信成立河南少林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隨后少林寺開始擴大商業版圖,給人們的印象越來越商業化,不僅設有慈善福利基金會、禪露雜志社,還有少林實業發展公司、影視公司、武術推廣辦公室等分支機構。
針對此現象,有人指責少林寺追名逐利,與佛教宗旨不符。有媒體在報道中稱釋永信是“身披袈裟的首席執行官”。對此釋永信表示,少林寺的商業行為不會像商人一樣以追求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想通過商業來維持生活,維持寺院的開支與發展。
2015年3月,一則“少林寺將在澳洲建四星酒店和高爾夫球場”消息引發外界討論,公眾質疑少林寺哪來這么多錢去他國搞如此高端項目。對此釋永信回應稱,高爾夫球場、酒店等投資與少林寺無關,而禪修、農禪、禪武空間要由少林寺做主,如果有企業家愿意一同建設,只要澳洲政府、投資者和民眾愿意,我只會隨緣說好。
2022年11月27日,釋永信曾在微博就“怎么看出家人的七情六欲和修行”時這樣回答:“和尚不準有婚姻戀愛關系,否則就犯根本大戒,要離開僧團,沒有一點含糊。我們佛教要的是六根俱全,有七情六欲的人,更提倡童真入道,這樣才具有挑戰性。要你依靠自己的定力和修行來克服,從而更加磨煉你的信仰和意志。”
從全方位追逐物質效益并強調隨緣,到出家人修行要靠定力磨練信仰和意志,釋永信把虛幻的道理講得頭頭是道,然而他私下做的卻恰恰相反。2025年9月,媒體從相關渠道獲悉,趙某某、錢某某、劉某某等多名與釋永信關系密切的當地人士被帶走協助調查。相關部門全力偵查釋永信的兩起刑事案件及多名私生子女。釋永信的直系親屬趙某某(女),此前通過登封市官員牛某某的運作,成為登封市某部門的辦公室主任。趙某某、牛某某已在接受調查。
同時協助調查的還包括少林寺核心企業負責人錢某某、黃某某、劉某某,少林酒店原負責人李某、當地建筑商崔某某、少林藥局原負責人某原、客堂某秧等人,他們都是釋永信商業團隊的重要成員。
從上述情形可以看出,釋永信以少林寺為軸,在當地政商與民間織下的商業版圖與灰色利益鏈何其根深蒂固盤根錯節,其利用職務便利從中撈取非法利益的行徑與數額難以計數,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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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壑難填,人性中的貪婪最難以扼制。于是長期躺在少林寺方丈寶座上的釋永信,除了大肆摟錢,還瘋狂獵色,實則是個底線完全失守、打著弘揚佛法名義干盡壞事的“兩面僧”。
難怪當年總有不少女明星、女名人,愛不遠萬里踴向少林寺,親耳聆聽“釋大師”的教誨。
有關釋永信貪財好色的個中詳情,想必版本復雜而驚艷,就交由司法機關結案再表罷。
只是這樣一個釋永信,還給我們留下一個大疑問,就是:
新鄉市檢察院現已指控他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罪,前三個好理解,都是摟錢,“行賄罪”卻到底啥來頭呢?
根據司法解釋,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對犯行賄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釋永信在長期執掌少林寺期間,跟各級各類國家工作人員往來密集,他到底以何目的和手段,用多少財物行賄了誰,以及他因涉嫌多項罪名終將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都很值得關注。
相信釋永信案還會牽出若干關聯的“瓜”,且一定有人當下正和他一樣,靈魂在瑟瑟地發抖。
而昔日所謂“釋大和尚”,
只好在無盡的禁錮與暗夜中,
開啟遲到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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