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生告知書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于3月7日進行。為切實保障考試組織工作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將考試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前準備
(一)考生請于3月2日—3月7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打印《準考證》,認真確認個人信息,牢記考試時間和地點。
(二)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所持規定證件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禁止在《準考證》上書寫任何與考試有關的文字。
(三)考生在考試前請提前熟悉考點和考場位置,及時關注天氣預報,合理安排行程路線及出行方式。考試當天請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留足安檢時間。
(四)考生在考試前請認真閱讀《筆試考生須知》(見附件),提前備齊2B鉛筆、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不得攜帶書籍、資料、草稿紙、計算器、背包等物品,嚴禁攜帶手機、智能眼鏡等具有拍攝、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點,如有違反按照違規舞弊處理。
二、誠信應考
(一)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我市所有考點全部啟用智能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智能安檢門將對金屬類產品進行檢測,請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的物品或衣物(如:鑰匙、磁卡、耳機、充電器、打火機、手鏈、手鐲、金屬的眼鏡盒及水杯等),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因身體特殊情況影響安檢的,請提前致電我中心。
因考生人數較多,考點條件有限,只能提供必要的物品存放場地,如有損壞或丟失,考生自行負責。入場時請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個人物品,盡量不要攜帶非考試物品前往考點,以免因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物品損壞、丟失給您造成損失。
(二)嚴格遵守考試時間。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交卷出場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提前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應在考點指定地點等待考試結束后方可離開考點。
(三)嚴格遵守考試流程。考試過程實行全程實時監控錄像,監控視頻和錄像回放都將作為認定考試違規的依據,請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服從考務人員的管理,認真核對座位上的準考證號是否與本人所持證件相符,試卷及答題卡與本人報考科目是否相符,按規定作答,錯答區域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答題卡答題區必須使用2B鉛筆正確填涂,主觀答題區必須使用0.5mm的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及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禁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考生不得將試題、答題卡或答題紙、草稿紙等涉考材料拍照傳出或帶離考場,否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罰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三、遵紀守法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相關規定3年內禁止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考試有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②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③抄襲他人答案的;④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⑤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①組織作弊的;②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③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④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⑤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將入罪。請考生務必心存戒懼,誠信應考,切勿以身試法。
特別提醒:請不要拍攝與考試有關的內容發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體,防止因有人惡意炒作對考試工作和考生本人造成負面影響。考試期間,有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騙取考生錢財,請廣大考生務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參與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感謝廣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咨詢電話:0350—2020429
附件:筆試考生須知
忻州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8日
來源:忻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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