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并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實施;值得一提的是,該《方案》不僅對國家層面的相關部門設置、機構職責劃分進行了重新優(yōu)化調整,而且還明確提出要精減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編制。根據(jù)《方案》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tǒng)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對此,當時有多家媒體報道稱:“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計劃精減5%的編制,系25年來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改革方案中還提到,對于精減后少數(shù)部門超編問題,給予5年過渡期逐步消化。有專家表示:“摸清家底”后收回空編、公務員退休后自然空編等或許是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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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史料記載,“控制編制規(guī)模、精簡編制數(shù)量”一直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靶向,特別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就曾多次縮減各部門機關編制。其中,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發(fā)生在1998年,當時國務院各部門行政編制由原來的3.23萬名大幅銳減至1.67萬名,精減比例達47.5%。
步入二十一世紀后,雖然中央國家機關仍舊一直在持續(xù)推進行政編制方面的精簡工作,但未設明確的精減目標。2018年3月,國家機構改革中精減編制713名,精減比例為3.1%;直到2023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再度明確提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按照5%比例進行精減的細化要求,系25年來編制精簡幅度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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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tǒng)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后,并不就意味著中央國家機關編制的總量必定會減少,因為收回的編制還得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也就是說,精簡現(xiàn)有機構人員編制的目的是要推進部門人員分布的結構性綜合調整和過程性動態(tài)調整,即有增有減、增減結合、調劑余缺,以此實現(xiàn)人員和編制的結構優(yōu)化,進而提升運行效率,有效解決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弊端。
說到這里,就不得不引入“三定”規(guī)定的概念。眾所周知,“三定”規(guī)定會明確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而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層面,只要“三定”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修改就會必然涉及到編制數(shù)量的調整,如果某個部門的職能增加、機構增設,那么編制也會相應增加,反之則是減少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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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幾個非常直接的例子:在2023年3月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不僅調整組建了副部級的國家數(shù)據(jù)局,而且還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使用行政編制),故而這些機構職能的調整都會涉及到行政編制的新增需求。那么,很顯然,這就貼合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tǒng)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的方案改革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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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需要強調的是,中央垂管派出機構、駐外機構不納入2023年中央和國家機關統(tǒng)一精減范圍,根據(jù)行業(yè)和系統(tǒng)實際,盤活用好存量編制資源。相應的,地方黨政機關人員編制精減工作,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結合實際研究確定,但縣、鄉(xiāng)兩級也不作精減要求。這就充分說明了,黨中央和國務院是高度關心和重視基層工作的,把有限的資源向一線向基層傾斜。
總之,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必要的增減是實現(xiàn)“精”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只有實現(xiàn)二者的有機融合,才能充分釋放結構性優(yōu)化的潛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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